為進一步鞏固深圳市控煙執法工作成果,督促深圳市各類禁煙場所落實《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履行控煙職責,強化控煙執法行動, 12月4日至12月8日期間,深圳市控煙辦聯合轄區公安、市場監管、城管、衛生監督等執法部門在福田區組織開展 5場專項控煙督查行動。
12月8日15時40分,專項控煙督查組一行來到福田區新華保險大廈開展控煙督查,現場發現3煙民在寫字樓內樓道違法吸煙,執法人員對吸煙者進行《控煙條例》宣教并現場處罰。
三男子寫字樓內吸煙分別被罰款50元
根據《控煙條例》第八條,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寫字樓的樓梯間屬于禁止吸煙范圍,也一直是深圳控煙督查的重點區域。
督查組進入新華保險大廈,電梯口等位置可看見明顯禁煙標識,隨后執法人員進入消防通道內,從26樓至上往下走,逐漸發現樓道內出現煙頭,15樓的一側消防電梯見到不少煙頭,但是并未發現現場吸煙人員。
執法人員督查過程中,隨機選擇24樓的單位進行辦公場所控煙督查,其間未見人員吸煙。執法人員提及,雖然大部分人員都不會在公司內吸煙,但是日常巡查除了查樓道,也會巡查辦公場所,提示公司管理人員約束員工,不要在室內區域吸煙。把控煙督查落實到大廈內各單位,同時還會責成物業對大廈內對被反映吸煙情況比較多的單位進行控煙提示,雙管齊下,勸誡煙民不在禁煙場所吸煙。
執法人員也提到,對于場所的控煙督查是不定期的,市民投訴和舉報的場所都會去巡查執法;如果場所管理人員覺得控煙工作推進遇到阻礙,相關單位或人員不配合,也可以聯系執法單位去進一步推動督查控煙工作。
隨后執法人員兵分兩路,對大廈樓道逐層巡查。在14樓一側消防樓道內,樓道內煙霧繚繞,執法人員發現三位吸煙者。執法人員現場要求吸煙者滅煙,并對吸煙者進行宣導和教育,根據《控煙條例》,現場對吸煙者進行處罰,各罰款50元,并提示他們不要在室內吸煙,三位吸煙者均對處罰無異議。
常態化控煙督查有助于提升市民控煙意識
本次督查過程中,督查人員還現場查看新華保險大廈室外設置的吸煙區,執法人員指出室外吸煙區總體設置是合格的,但未張貼“吸煙有害健康”警示標識,隨后向物業管理人員提出了建議,要完善提示標識。
根據《控煙條例》第十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建立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開展控煙宣傳教育,并配備控煙檢查員;不得配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或者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在禁止吸煙場所的入口及其他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督投訴電話;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場所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其熄滅或者停止使用煙草制品;不熄滅或者不停止使用的,應當勸其離開;不服從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
福田區控煙辦負責人薛永超介紹,福田區常態化在轄區各類場所開展控煙督查,當天執法過程中,能感受到物業、大廈內單位、市民的控煙意識有提升,對控煙工作也越來越重視,違規吸煙的情況相比以往,有所減少。執法過程中,被處罰的人少了,對執法行動的認可度高了,也側面反映控煙宣傳不斷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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