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的 2002 年禁煙條例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但該法律很少得到執行。然而,旁遮普省政府正在尋求改變這種情況,下令在全省范圍內嚴格執行,包括拉瓦爾品第。據報道,執法將主要集中在教育機構,但也將包括政府辦公室、醫院、購物中心和公共交通。Express Tribune 報道稱,違規者可能面臨 1,000 至 100,000 盧比(3.60 至 360 美元)不等的罰款,具體取決于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
省政府指示所有公共機構,特別是學校教育廳下屬的機構,任命煙草控制執法的聯絡人和培訓人員。
“我們的首要任務是保護學生免受煙草使用,”委員會協調員 Syed Nazrat Ali 說。“煙草消費會導致喉癌、心臟病和肺部疾病,每年導致超過 160,000 人死亡。”
“現在,卷煙零售商必須張貼警告通知。嚴禁在教育機構 50 米范圍內銷售香煙。他補充說,如果不遵守規定,指定官員有權處以罰款、關閉商店和沒收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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