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我縣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鞏固國家衛生城市相關工作,進一步規范煙草廣告發布行為,營造清朗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根據《廣告法》《國家衛生城市標準》要求,四川江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就煙草廣告發布相關問題提醒告誡如下:
一、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
二、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
三、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含電子煙)廣告。
四、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含電子煙)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六、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五、煙草制品(含電子煙)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制品(含電子煙)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各煙草制品(含電子煙)經營者和廣告市場主體要始終強化主體責任落實,自覺相關遵守法律法規。
江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對煙草、煙草制品及變相煙草廣告(含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廣告)的監測監管,各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已發布的違法煙草廣告須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發。對監測檢查中發現的相關違法廣告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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