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批準逮捕了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上頭電子煙”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這是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以來,全市首宗以販賣毒品罪批準逮捕的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
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黎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從他人處購進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煙彈對外銷售獲利。
2023年10月4日,犯罪嫌疑人黎某某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國家相關部門列入毒品監管的情況下,仍繼續通過微信將7個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煙彈以人民幣3000元的價格販賣給劉某某。
黎某某在交易現場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劉某某處查獲7個電子煙煙彈。經鑒定,被查獲的7個電子煙煙彈中均檢出依托咪酯成分。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于11月2日將該案移送區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從2023年10月1日起,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就是吸毒,銷售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就是販毒!”區檢察院堅持從嚴打擊毒品違法犯罪,在11月9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黎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并向偵查機關提出繼續偵查取證意見,依法監督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清涉案毒品來源,全鏈條打擊毒品違法犯罪。
依托咪酯是一種含有咪唑環的羧化酯類藥物,其純品為白色結晶或結晶性粉末,具有鎮靜催眠活性,醫學上一般用于靜脈全麻誘導或麻醉輔助。依托咪酯在未被列管前,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其麻醉效果,將其作為毒品替代品,濫用添加到卷煙煙絲中或者勾兌到電子煙油內,將依托咪酯制作成煙彈、偽裝成“上頭電子煙”吸食的情況尤為突出。依托咪酯的危害在于,初吸時會出現頭暈、站立不穩等類似醉酒后的狀態。大劑量吸食后,會出現脾氣暴躁,引起呼吸暫停等狀況。長期大劑量使用,極易導致死亡。
根據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關于調整麻醉 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2023年第120號),依托咪酯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販賣依托咪酯煙粉、電子煙的,將以販賣毒品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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