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題為《關于電子煙產品出口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的文件在電子煙從業者間傳播。
該通知顯示,近期深圳市寶安區煙草專賣局注意到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三次發出電子煙進口清關相關要求,強調美國FDA是電子煙監管執法的主責部門,進入美國的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FDA相關監管要求,除披露產品相關基本信息外,還應提供煙草申請追溯代碼(簡稱“STN”,即電子煙企業向FDA提交PMTA申請后,由FDA分配的代碼),尚未提交 PMTA申請的產品將成為CBP等部門的重點執法對象。
該通知還提到,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細則》《關于推動出口電子煙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建設的指引》等規定,出口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應當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相關要求。
此外,企業出口電子煙產品時應當依法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應在出口報關后30日內將相關信息在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備案。出口電子煙產品因質量安全問題被國際組織、境外政府機構通報的,企業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煙草專賣局報告,相關企業應當接受煙草專賣局依法組織開展的核查處理。
以下是《關于電子煙產品出口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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