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兩個至上從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獲悉,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三則公告,將對包括《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細則》等三個文件進行修改,目前正在征求意見。
以下為三則公告的原文與修訂說明:
關于公開征求對《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有關規定,國家煙草專賣局結合當前電子煙物流運行現狀,擬對2022年6月2日發布的《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國煙辦〔2022〕77號)進行修訂。現將《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及修訂說明予以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有關單位或個人可于2024年4月25日—5月8日通過發送電子郵件至郵箱hehuandzy@tobacco.gov.cn的方式提出意見,郵件主題請注明“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一、修訂背景
2022年6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國煙辦〔2022〕77號)(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正式施行一年多來,較好的發揮了規范電子煙物流行為的作用。隨著監管工作深入,國家煙草專賣局結合最新電子煙物流運行情況,針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經多方征求意見建議,不斷梳理完善《細則》內容,形成《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修訂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分為6個章節共32條,相較于《細則》,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了部分定義,如增加第二十八條對電子煙用煙堿原料銷售企業做出定義并明確其許可范圍等;二是修改了物流單證開具方式規定,如修改第六條,將物流單證的開具方式由企業制作修改為在平臺生成等。三是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增加第十七條,要求在境內運輸過程中,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和相關服務供應商不得非法銷售出口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
關于公開征求對《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有關規定,國家煙草專賣局結合當前電子煙交易管理現狀,擬對2022年6月2日發布的《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試行 )》(國煙辦〔2022〕77號)進行修訂。現將《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及修訂說明予以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有關單位或個人可于2024年4月25日—5月8日通過發送電子郵件至郵箱liningxs@tobacco.gov.cn的方式提出意見,郵件主題請注明“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一、修訂背景
2022年6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試行 )》(國煙辦〔2022〕77號)(以下簡稱《細則》),初步建立起一套規范的電子煙交易管理規則,基本實現了對電子煙產業從原料供應到產品流通的全流程管理,電子煙交易在市場準入、價格機制、合同管理、會員管理等方面更加規范,各市場主體的交易自主權得到有效保障。在《細則》試行的一年多時間里,國家煙草專賣局結合最新電子煙交易情況,針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經多方征求意見建議,不斷梳理完善《細則》內容,形成《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二、修訂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分為6個章節共30條,相較于《細則》,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了各類型電子煙交易的交易主體,如新增第二十八條對電子煙進口經營企業做出定義并明確其許可范圍等;二是完善了總量管理的具體內容,如對第十八條總量管理內容進行充實完善,簡化了對不同類型產品總量管理要求的描述等;三是規范了專用術語和標準化用語使用,如第五條使用統一名稱“電子煙用煙堿原料銷售企業”等;四是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新增第十九條關于生產企業開展市場營銷活動備案相關要求;五是刪除了與交易管理無關的技術性處理內容,如刪除第十條“平臺自動記錄、統計、分析交易價格情況”等。
關于公開征求對《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有關政策要求,進一步做好《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細則》與國家層面產業政策的有機銜接,持續提升監管質效,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修訂形成了《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4年5月8日前(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反饋意見。
公眾意見反饋方式為發送電子郵件至郵箱:donghaoming@tobacco.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細則征求意見”字樣。
一、修訂背景
為加強電子煙監管,防止電子煙產能無序擴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國家煙草專賣局于2022年4月,正式發布《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實行兩年來,較好指導了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行為,有效防止了電子煙產能無序擴張,為電子煙納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提供了有力支撐。隨著監管工作的深入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24年本)》)印發出臺,《細則》中的部分內容有必要根據形勢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完善,確保與其他相關政策措施協調一致,進一步增強《細則》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訂過程
為貫徹落實《目錄(2024年本)》“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限制性產業定位和有關限制性要求,做好《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細則》與國家層面產業政策的有機銜接,進一步提升監管質效,國家煙草專賣局在對重點問題反復研究討論、修改完善,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修訂內容
按照《目錄(2024年本)》有關要求,結合電子煙產業運行實際,對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審批范圍和監管措施進行優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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