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新聞網站NUZ.UZ 5月25日消息,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內閣第290號決議于5月18日批準了《煙草制品技術法規》,其中規定了電子煙和加熱煙草的要求。
因此,一次性電子煙中含尼古丁液體的體積不應超過5毫升,電子煙煙彈不超過2毫升,瓶裝煙油不超過10毫升。技術法規批準了一系列不可在電子煙液體中使用的物質,包括二乙酰、維生素C和E、維生素E醋酸酯、咖啡因、牛磺酸、瓜拉那等。
相比現有對電子煙液體中尼古丁含量的限制(每 1 毫升 20 毫克),烏茲別克斯坦的電子煙類別正在“從各個方面”受到監管,以確保消費者的安全。
此外,還規定了在電子煙的包裝上添加“恐怖圖片”,警告消費者尼古丁成癮以及消費這些產品可能產生的其他后果。技術法規對加熱煙草也提出了類似的要求(禁止使用某些成分、“恐怖圖片”等)。國內所有電子煙和加熱煙草都將接受強制性認證,即投入流通前確認安全和質量的程序。
該文件將于2025年1月1日生效,這將意味著烏茲別克斯坦市場上所有電子煙和加熱煙草產品將受到全面監管,結束此前的無監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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