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電子煙納入國家煙草專賣管理,一些不法分子為謀取非法利益,仍私自將非國標水果味電子煙販賣給他人。3月6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被告人張某等5人銷售偽劣產品一案。該案為該院首例電子煙涉刑案件。
案情回顧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凌某、羅某、謝某、查某、錢某(另案處理)明知2022年10月1日后禁止銷售非國標的水果味或調和味電子煙彈,仍然在市場上非法銷售非國標水果味電子煙煙彈。
其中,被告人張某共銷售水果味電子煙彈100余萬元,非法獲利17萬余元。
被告人凌某將從被告人張某處購得的非國標水果味電子煙彈在其經營的電子煙專賣店出售,銷售額共計100余萬元,非法獲利58萬余元。
被告人謝某、羅某自行委托代工廠生產非國標水果味電子煙彈6萬盒共計156萬元,銷售給被告人張某。
被告人查某先后從凌某、錢某等處購得非國標的水果味電子煙彈對外出售,銷售金額共計44萬余元,非法獲利17萬余元。
部分被告人剩余未銷售的水果味電子煙彈,均被公安機關查獲扣押。被告人張某等5人犯罪行為,均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有序開展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庭審過程重點突出,井然有序。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舉證、質證、辯論及作最后陳述等訴訟權利,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自愿認罪。經過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
為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jiān)管,2022年5月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布實施《電子煙管理辦法》,首次明確銷售電子煙需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同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電子煙生產經營進入法治化、規(guī)范化軌道。
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進行售賣系違法行為,電子煙的生產銷售等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guī)定。對消費者而言,電子煙同樣危害身體健康,務必謹慎選擇、理性消費,如需購買一定要通過正規(guī)渠道,切勿貪圖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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