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Tienphong 3月26日報道,越南司法部近日發布了關于《修改和補充2020年9月28日第117號政府令的草案》的審查報告(第68號審查報告)。司法部在審查中指出,建議對其中涉及電子煙和加熱煙草的概念進行重新定義。
司法部指出,為確保法律體系的統一性以及國家管理的全面性,尤其是在投資、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管理中,應在相關法規中明確電子煙和加熱煙草的定義。
電子煙和加熱煙草是兩個獨立的概念,它們在構造、工作原理、成分、危害以及使用對象上存在明顯差異。將兩者合并為一個概念可能會導致在制定防范措施或選擇合適的處罰方式時出現困難。此外,草案中對電子煙和加熱煙草的定義可能過于寬泛,甚至可能將非吸煙目的的設備使用行為也納入處罰范圍,這將給執法帶來實際執行困難。
司法部對草案中關于向違規定居單位發送處罰通知的建議提出異議,認為這可能導致不必要的社會影響和懲罰,如影響個人的工作或學習環境。同時,遵守電子煙和加熱煙草法規應是個人責任,不應成為工作或學習單位的負擔,因為這屬于個人領域范疇。
此外,目前從事電子煙和加熱煙草零部件投資、生產、出口的企業在執行相關法規時面臨諸多困難。特別是在2024年11月30日國會通過的第173號決議中,明確禁止使用電子煙和加熱煙草,這給相關企業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司法部建議,在制定針對電子煙和加熱煙草的處罰措施前,應充分評估相關管理政策,并聽取大眾、企業的意見,以便政府在決策時有更全面的考慮。尤其是在電子煙和加熱煙草設備生產企業面臨困境的情況下,這一點顯得尤為重要。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