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上半年出臺的電子煙相關法規將正式生效,包括《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一系列執行細則文件,意味著電子煙行業運行正式進入合規時代。
國慶節前,國家局官網再次下發通知,重申加強電子煙監管,再次強調相關禁止性規定,比如未取得專賣許可證不得開展生產經營、不得在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外的網絡銷售電子煙、學校附近不得設置銷售網點、郵寄、異地攜帶限量管理等。
隨后,國家局發布兩份征求意見稿,分別就電子煙異地攜帶、寄遞限量公開征求意見,兩種情況的具體限量規定如下:
異地攜帶限量:
l 煙彈不得超過150個;
l 煙具不得超過10個;
l 煙彈、煙具組合銷售產品不得超過150個,如一次性電子煙等;
l 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不得超過300ml。
寄遞每件限量為:
l 煙彈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
l 煙具2個;
l 煙彈、煙具組合銷售產品(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
l 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12ml;
l 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準多件寄遞;
l 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的,需提供屬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憑證;
l 合法電子煙交易主體雙方之間運輸配送電子煙相關制品,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本次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是10月30日,預計年內正式發布施行的概率還是比較大的。
總體來說,寄遞、異地攜帶限量能夠有效打擊微商、串貨等擾亂市場的行為,也兼顧了多數消費者的個人需求。
當然,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也可向國家局專賣監管部門反映,郵箱是xuziyue@tobacco.gov.cn。
不過,本次征求意見稿沒有對超量異地攜帶、寄遞如何處罰做出說明,只能等待后續的補充修訂了,亦或是參照其他煙草制品的規定。
鏈接:
煙草制品寄遞、異地攜帶限量規定
1、異地攜帶:每人1萬支(50條)
2013年,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通知,確定異地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
如果超量1倍,處以違法價值20%~50%的罰款;按市場批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部分產品,另有8種情況是直接沒收。
2、寄遞:每件兩條(400支)
根據《煙草專賣法》規定,“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1993年,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聯合發布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對郵寄煙草制品限量做出規定:
l 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
l 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五公斤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過十公斤)
此后近30年,郵寄煙草制品一直遵守此規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