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衛健委最近的一篇文章《二手煙,其實是一種霸凌》引發了廣泛討論。文章的核心觀點是:在公共場所吸煙不是吸煙者的自由,而是對非吸煙者的“霸凌”。這一說法迅速出圈,有人拍手稱快,也有人覺得被冒犯——畢竟,誰愿意被貼上“霸凌者”的標簽呢?
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霸凌??
百度給出的定義是——
霸凌是具備故意性、持續性和權力不對等特征的攻擊性行為,通過肢體、語言、社交或網絡等方式對他人造成身心傷害。根據國際學界共識,霸凌需滿足三項基本特征:
1、故意性:實施者具有主觀惡意,旨在通過攻擊行為獲取支配感或滿足感。
2、持續性:區別于偶發沖突,行為呈現長期重復發生的特征。
3、權力不對等:加害方在體力、社交地位或資源掌控等方面占據明顯優勢。
那么問題來了:二手煙真的算霸凌嗎?
首先,二手煙確實有害健康,這一點科學界早有共識。但“霸凌”這個詞,通常帶有主觀惡意,比如校園霸凌、職場霸凌,強調的是強勢方對弱勢方的刻意壓迫。而大多數煙民在公共場所點煙時,未必是存心要毒害旁人,可能只是習慣使然,或者根本沒意識到問題有多嚴重。
所以,說二手煙是“霸凌”,某種程度上是一種修辭手法——用強烈的字眼引起公眾注意,就像環保組織說“塑料是地球的癌癥”一樣,未必是嚴謹的科學表述,但效果拔群。
抽煙的人如果是“霸凌者”,那他就有害人的主觀故意,存心害人,那不就是壞人嗎??
當然不是。抽煙的人可能只是壓力大、習慣難改,或者單純覺得叼根煙很酷。把抽煙的人假定為“壞人”,顯然不公平。
但問題在于,吸煙行為的影響確實外溢了。你在家里抽,家人被迫吸二手煙;你在餐廳抽,隔壁桌的孕婦和小孩遭殃;你在電梯里抽(雖然現在很少有人敢這么干),整棟樓的人都想揍你。所以,關鍵不是“抽煙的人壞不壞”,而是“吸煙行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權益”。如果一個人關起門來抽煙,不影響別人,那誰管他?但如果非要在公共場合吞云吐霧,那被批評倒也不冤。
這種說法會造成吸煙的人和不吸煙人的對立嗎??
深圳衛健委的文章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它把“吸煙”和“霸凌”直接掛鉤,讓不少煙民覺得被冒犯。畢竟,沒人喜歡被道德審判,尤其是當自己的習慣被貼上“惡霸”標簽時。
這種對立其實早就存在。非煙民覺得:“我憑什么要吸你的二手煙?”煙民則覺得:“我又沒犯法,憑什么管我?”雙方都有自己的道理,但溝通方式往往充滿火藥味。
事實上,很多公共政策的推行(比如室內禁煙)并不是要“迫害煙民”,而是為了整體公共健康。就像酒駕違法不是因為“喝酒的人壞”,而是因為酒駕會危害他人安全。同理,限制公共場所吸煙,也不是要妖魔化煙民,而是減少二手煙的危害。
如何減少對立的情緒??
與其互相指責,不如想想怎么解決問題。
對煙民來說:盡量在指定區域吸煙,避開人群密集處,尤其是老人、孕婦、兒童附近。畢竟,尊重別人的健康權,也是素質的體現。
對非煙民來說:遇到違規吸煙的情況,可以禮貌提醒,而不是直接開懟。畢竟,大多數人只是沒意識到問題,并非故意作惡。
對政策制定者來說:除了加強禁煙執法,也可以多設吸煙區,讓煙民有地方可去,而不是被迫在公共場所“打游擊”。
結論:二手煙是“霸凌”嗎?
從健康角度看,二手煙確實是一種“強制傷害”,但“霸凌”這個詞帶有強烈的主觀惡意,可能不太準確。不過,這種修辭確實成功引起了公眾對二手煙問題的關注。
抽煙的人不一定是壞人,但吸煙行為確實可能侵犯他人權益。與其互相貼標簽,不如共同努力,讓公共空間更健康、更友好。畢竟,無論是煙民還是非煙民,大家都值得呼吸一口干凈的空氣。
(最后,如果你是煙民,看完這篇文章想點根煙壓壓驚——記得去吸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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