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浦口區的湛先生問:近日,我在外省老家購買了60條卷煙,想讓客運司機幫我帶到南京來,并告訴客運司機托運為卷煙,讓他避免運輸時避免擠壓。在運輸的過程中,這60條卷煙被煙草專賣局專賣執法人員查獲,現在要對我和客運司機同時進行處罰,請問這是為什么?
江蘇南京浦口區局工作人員答: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明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五十二條規定,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因此,卷煙所有人構成無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其卷煙價值進行罰款。《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五十二條規定,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因此,司機在承運時明知是卷煙為其運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運輸罰款。
本案例中,同一批卷煙的無證運輸,構成了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因此相關人員要受到不同性質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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