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縣市民劉小美日前向該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咨詢,她家開的店是采用家庭經營形式的個體工商戶,持有A縣煙草專賣局核發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目前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許可證上記載的經營者是其父親,其父親已于三天前病故。劉小美想知道,可不可以將許可證上的經營者姓名由其父親變更為自己?
【分析】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持證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煙草專賣局不是簡單地根據上述規定注銷其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是會根據個體工商戶的不同組成形式,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其一,持證人為采用個人經營形式的個體工商戶的,該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屬于持證人本人所有,與其他人員無關。其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煙草專賣局應當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注銷其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店鋪的合法繼承人如想繼續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應向當地煙草專賣局提出新辦申請。
其二,持證人采用家庭經營形式的,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上記載的負責人(經營者)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時備案的家庭成員名單中的家庭成員仍可以繼續從事經營。但由于該許可證上記載的負責人(經營者)已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名單中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向煙草專賣局提出變更申請,依法變更負責人姓名。因為《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持證人在家庭成員間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因此,A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回復劉小美,如果其在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時備案的家庭成員名單中,則應當向A縣煙草專賣局提出變更申請,依法變更負責人姓名;如其不在備案的家庭成員名單中,則不能提出變更申請,應當由備案的家庭成員提出變更申請。經核查,劉小美在備案的家庭成員名單中,可以向A縣煙草專賣局提出變更申請,依法變更負責人姓名。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