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縣零售戶張先生問:我開了兩家便利店,其中一家店里的卷煙不夠賣,可以從另外那家店調劑一些過來嗎?
浦江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于樂增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在核定的經營地址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持證人在核定的經營地址之外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屬于無證經營。
雖然兩家店的經營者都是您本人,但應分別從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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