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浙江省寧波余姚市的張女士開了一家卷煙零售店。張女士經營有方,店里人來人往,生意火熱。新年剛開始,就有一位客人前來購買卷煙,他表示,自己的兒子要結婚了,需要購買60條中華(軟),20條黃金葉(天葉)。張女士的兒子正在看店,他非常開心,新年第一天就做成了一筆大買賣,正準備應下這筆生意,就被買菜回來的張女士勸阻了。張女士的兒子非常不解,為什么這煙不能賣呢?
【分析】
張女士的卷煙零售小店持有的是專賣零售許可證,禁止從事煙草專賣批發業務,而一次性銷售60條中華(軟),20條黃金葉(天葉)屬于批發業務,因此,張女士的行為是正確的,這煙不能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
第五十四條規定,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制品價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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