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期,江蘇蘇州市相城區煙草專賣局在進行日常走訪中發現,有電子煙經營者在其門店的門頭牌匾上出現電子煙名稱、商標等內容。經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電子煙廣告牌為該店鋪經營者制作,廣告畫面上為一男性手持電子煙的圖片,畫面旁邊有相應的電子煙品牌廣告用語。
經認定,該經營者發布電子煙廣告屬于違法行為,相城區煙草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商戶進行批評教育,要求立即整改,確保守法經營,杜絕違規廣告。?
【分析】:
根據2021年11月《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2022年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布了《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電子煙廣告的監督管理適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關于煙草廣告的規定。自此,電子煙廣告監管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因此,如有發布違法電子煙及煙草制品廣告的,須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發。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電子煙及煙草制品廣告的監測、監管、執法,對監測檢查中發現的相關違法廣告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