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蕭山區零售戶王女士問:我孩子所在中學計劃下周在流動市集上設置義賣攤位,義賣所得善款用于資助山區困難學生。學校通知家長一同參與,并給孩子準備一些義賣物品。我開店多年,早已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我想把自家零售店的部分卷煙拿到流動市集上去義賣,請問這樣可行嗎?
蕭山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劉卿文答:您好!您的愛心值得肯定,但這種做法不可取!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在核定的經營地址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持證人在核定的經營地址之外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屬于無證經營。
即使您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也不能在流動市集等許可證核定經營地址以外的場所銷售卷煙,否則將構成無證經營行為。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不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地址經營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學校組織的義賣活動有大量學生參與,若有未成年學生在攤位上購買卷煙,還可能構成向未成年人售煙的違法行為。
因此,請您務必選擇適合義賣的物品去參加活動,以合法方式傳遞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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