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作為一種特殊的專賣商品受國家法律嚴格控制,想運輸、儲存,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那可不行。
但總有一些不良商販為牟取暴利以案釋法,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
案 例
2020年10月,被告人陳某龍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先后在本村及附近的村子內非法收購初烤煙葉1460公斤,加上自家剩余的初烤煙葉約2000公斤,請被告人韓某強駕車準備運輸到四川省會理縣販賣。為了逃避相關部門的檢查,陳某龍聯系并出資2000元請被告人馬某明為其帶路。
10月27日晚,陳某龍和韓某強二人運輸初烤煙葉到達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謀縣土林收費站后,與事先等候在收費站的馬某明及邀約的閆某鑫二人匯合,當四人駕車行駛至元謀縣龍姜公路龍街大橋附近路段時,于10月28日凌晨2時許被元謀縣煙草專賣局聯合江邊派出所工作人員查獲。
經稱量,被查獲的初烤煙葉凈重3550公斤,經元謀縣發展和改革局鑒定,該車初烤煙葉的價格為95279.87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龍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非法收購、銷售初烤煙葉,經營額達95279.87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韓某強、馬某明、閆某鑫明知陳某龍非法收購、銷售初烤煙葉,仍然為陳某龍運輸初烤煙葉提供便利,是非法經營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陳某龍系主犯,韓某強、馬某明、閆某鑫系從犯。四名被告人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綜合全案。
判處:被告人陳某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被告人韓某強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馬某明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閆某鑫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查獲的煙葉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對此,
我國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非法經營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第五款:
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六條:
明知他人實施本解釋第一條所列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運輸、倉儲、保管、郵寄、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生產技術、卷煙配方的,應當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
煙草屬于國家專賣品,未經煙草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按照兩高《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運輸、倉儲、保管、郵寄、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應當按照共犯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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