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教育部聯合印發的《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方案》(公治安〔2022〕573號)工作,江西宜豐縣煙草專賣局領導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學校周邊電子煙專項治理行動。
2022年3月29日,宜豐縣局接宜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某電子煙實體店涉嫌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案件移送。接移送后,宜豐縣局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前往現場調查核實,對涉案電子煙零售店依法展開調查,根據證人證言、涉案電子煙照片、銷售清單及微信轉賬記錄等對店主葉某進行了詢問,證實了該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事實。隨后宜豐縣局對該案予以依法立案調查,本案當事人葉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近日,宜豐縣局向當事人葉某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當事人書面放棄陳述申辯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葉某作如下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9元,處以2000元罰款,合計罰沒款2029元上繳國庫。
這是宜豐縣煙草專賣局向商家開出的首張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罰單,體現了宜豐縣煙草專賣局貫徹執行國家加強電子煙監管工作部署的決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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