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名男子花了63萬元,從煙臺買了1350條香煙打算自己用,誰知道半路卻被煙草專賣局給扣留,說他無證運輸。男子就告到法院,認為自己買的香煙是自己用,哪來什么無證運輸,法院該如何判斷?
李先生去煙臺玩的時候發(fā)現(xiàn),煙臺的香煙要比自己家蘇州香煙便宜一些,于是他回家后便委托朋友在當?shù)亟o他買了1350條香煙總共花了63萬,然后又委托人將這些香煙運到蘇州。
可誰知道剛下高速路口就被煙草專賣局的人給查獲,對方要求司機出示準運證,司機拿不出來就聯(lián)系了李先生。李先生便帶著證件來到高速路口,結(jié)果執(zhí)法人員還是不予以返還。
這些香煙經(jīng)過鑒定都是真品,執(zhí)法人員就以沒有準運證為依據(jù)將這些香煙給全部沒收。白白損失63萬,李先生當然不樂意,他便申請行政復議但卻沒有成功,于是他又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法庭上,李先生認為他自己買這些煙無非是自己用而已,并沒有打算將這些香煙投放到市場,不可能擾亂市場秩序。煙草部門則說,他沒有準運證,而且運輸?shù)南銦煍?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極為嚴重,扣留這些香煙是合理合法的。
現(xiàn)在主要要搞明白,李先生到底有沒有非法運輸香煙,李先生的這個行為到底是不是很嚴重?
我國有一個異地攜帶卷煙管理條例,不管是任何人攜帶50條以上的香煙都必須要辦理煙草運輸證。而李先生香煙高達1350條,肯定要辦理證件的。李先生雖然有煙草零售許可證,但他只能賣賣香煙,不能運輸香煙,更何況是異地運輸,所以肯定是犯法了。
至于這件事情到底嚴不嚴重,咱們的煙草專賣條例說得很清楚,只要是價值超過5萬元以上的,那就是非常嚴重。所以煙草部門依照這個對李先生進行處理,從法律上來說沒有任何問題。
李先生不服氣再度提起了上訴,并認為這次執(zhí)法檢查是煙草和公安部門聯(lián)合進行的,可為什么沒有公安部門的簽字?煙草部門從扣押香煙到立案總共花了120天時間,遠遠超出了應有的30天時間,煙草煙草部門的行為是錯誤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在這次案件中,煙草執(zhí)法部門才是辦案主力,公安局只是協(xié)助,他們簽不簽字都不影響筆錄的效力。30天辦結(jié)案件僅僅是指一般案件,但李先生這個案件太過復雜,又極為嚴重,因此可以適當延長調(diào)查期限,煙草部門并沒有違反規(guī)定,故駁回李先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