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零售戶朋友向腔腔咨詢了一個問題:煙草證到期后,剩余卷煙允許繼續銷售多長時間呢?
并給出一個情況說明的案例:一個店到期不干了,但是還有不少庫存,店不租了,營業執照也到期!這樣沒法延期,手里卷煙煙草也不能給回收,零售戶應該辦?
憑著對專賣知識的了解,腔腔也查詢了一些官方解釋,得到了這樣的解答: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延續的;(二)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經營主體無法繼續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業務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咨詢的零售戶朋友所說的案例屬于上述規定的第一種,因此從法律層面來說,其許可證應當被發證機關依法注銷。注銷后,就不能賣煙了,如果想繼續經營卷煙,應當重新申領許可證。
但是這位零售戶也提到了一些個別地區對于煙草證也存在“溫度執法”的情況,腔腔也查到了確有其事。
廣東某律師講到過自己代理的一個案件,當時這個零售戶過期了,但是還在賣煙,不過超期經營時間沒有超過一年,那么這個零售戶是否構成了非法經營罪呢?該律師表示,如果你煙草店的許可證過期了還在繼續賣煙,這種行為確實可能涉及到非法經營罪,但這事兒得看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如果你超期經營的時間不長(不到一年),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你非法經營罪,最多給個行政處罰。這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行為雖然違規,但構成犯罪的情節還不嚴重。
最終法院也是結合實際情況給出了相應的處罰,即:盡管從表面上看,他是在無證經營,但因為超期經營時間不到一年,法院認為這不至于上升到非法經營罪的程度,于是只給了行政處罰,而不是刑事處罰。
當然各地的執法力度有差異,零售戶朋友如果因為租賃店鋪到期等原因沒有及時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延期的話,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盡早做經營地址的變更或者是證件的注銷。凡事早做規劃總是沒錯的!
那至于那些沒有在經營時間內消化掉的卷煙呢,腔腔當然更希望在注銷煙草證后有剩余的香煙時,零售戶朋友可以主動與當地的煙草公司或相關主管部門聯系,咨詢具體的回收流程和操作細節,同時腔腔也希望這種訴求能得到回應和溫暖地對待。這樣工商零溫暖、有效地進行溝通,才能讓我們的專賣環境,讓我們的經營行為合法合規,避免因不當處理而引發的潛在風險。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