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煙草專賣管理工作中,“無事不擾”與“無處不在”的監管要求構成了復雜的矛盾統一體。本論文深入剖析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市場監管現狀,揭示“無事不擾”和“無處不在”之間的矛盾及現存問題,并從多維度提出創新監管方法與具體措施,旨在幫助煙草專賣管理部門突破困境,實現高效、精準的市場監管,維護煙草市場的穩定秩序。
關鍵詞:煙草專賣管理;無事不擾;無處不在;市場監管;困境破解
煙草專賣管理部門肩負著維護煙草市場秩序、保障國家財政收入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使命。隨著法治社會建設的推進以及市場監管理念的轉變,煙草專賣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強調執法的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確保執法透明、規范、合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要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杜絕隨意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給予市場主體穩定、公平的經營環境,體現了“無事不擾”的監管要求。而整治市場上流通的違法卷煙則要求提升市場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保持對涉煙違法行為“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做到監管“無處不在”。然而,在實際工作中,這兩種看似合理的監管導向卻引發了困境思考,如何在減少對零售戶正常經營干擾的同時,又能確保市場監管無死角,及時發現并打擊各類涉煙違法活動,成為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
一、當前“無事不擾”與“無處不在”的矛盾凸顯
隨著“雙隨機、一公開”和APCD工作法的深入推進,煙草專賣管理部門有效減少了對守法零售戶的不必要干擾,有助于營造寬松、公平的市場環境。但由于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的隨機性,以及檢查頻次的限制,使得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可能無法及時被發現。特別是對于一些地處偏遠、經營較為隱蔽的零售戶,被抽查到的概率較低,容易成為監管的盲區。而要實現對涉煙違法行為的全面打擊,需要增加檢查頻次、擴大監管范圍,確保監管力量覆蓋到市場的每一個角落。然而,這又與“無事不擾”的原則背道而馳,過度頻繁的檢查可能會影響零售戶的正常經營活動,引發他們的不滿和抵觸情緒,降低其對煙草專賣管理部門的信任度和配合度。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在平衡這兩者關系時有時會陷入了兩難的困境:既要遵循“無事不擾”的規范要求,又要履行“無處不在”的監管職責,如何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成為當前市場監管工作中的一大難題。
二、“無事不擾”與“無處不在”矛盾的具體表現
一是檢查頻次與范圍矛盾?!半p隨機、一公開”限制檢查頻次,對轄區內零售戶每年隨機抽查次數有限。如某縣城區域有500家零售戶,按規定每年隨機抽查比例為10%,僅50家接受檢查。一些偏遠鄉村零售戶,幾年都可能輪不到一次檢查,導致部分違法違規行為難以發現。若為實現“無處不在”增加檢查頻次和范圍,對所有零售戶每月檢查一次,可能會干擾零售戶正常經營,影響營業收入,引起抵觸情緒。
二是重點監管與普遍監管矛盾。為實現“無處不在”,需對重點區域(如車站、物流集散地)和高風險零售戶加強監管。但在“無事不擾”要求下,難以對這些重點對象進行高頻次檢查。如某物流園區周邊的零售戶,是非法卷煙流通的高風險區域,按常規檢查頻次,可能無法及時發現其違法進貨行為;若加大檢查力度,又會影響周邊正常經營的零售戶,讓他們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認為自己被過度監管。
三是人力不足與全面覆蓋矛盾?;鶎訜煵輰Yu執法人員數量有限,在“無事不擾”原則下,難以對所有零售戶進行細致監管。如某縣級煙草專賣局僅有20名執法人員,負責全縣零售戶監管,若嚴格遵循“無事不擾”的原則,只能保證基本的隨機抽查,無法深入排查問題。而要實現“無處不在”,需投入大量人力進行巡查,可能導致執法人員疲于奔命,檢查質量下降,還會影響正常辦公秩序和其他工作開展。
四是專項整治與日常經營矛盾。開展打擊假煙、走私煙等專項整治行動是實現“無處不在”監管的重要手段,但專項行動期間往往需要增加檢查頻次和范圍,這與“無事不擾”沖突。例如在一次為期一個月的打擊假煙專項行動中,執法人員對轄區內零售戶進行全面排查,雖然有效打擊了假煙銷售,但許多零售戶反映在此期間正常經營受到嚴重干擾,生意受到影響,導致對專項行動產生不滿。
五是新技術應用與傳統監管矛盾。利用大數據分析、智能監控等新技術可實現精準監管,達到“無處不在”的效果,但推廣新技術應用可能會給零售戶帶來困擾,與“無事不擾”相悖。如有可能存在調用零售客戶店鋪攝像頭拍攝視頻的情況,雖能及時掌握上門推銷假煙、調包真煙等違法分子信息,但有的零售戶擔心隱私泄露,拒絕調閱店鋪視頻。
六是聯合執法與正常經營矛盾。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執法行動有助于實現“無處不在”監管,但聯合執法聲勢大、涉及面廣,易對零售戶正常經營造成干擾。如多部門聯合對某商業街進行大規模執法檢查,雖然查處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但整條商業街的零售戶正常營業受到影響,部分顧客因檢查現場混亂而不愿進店消費,零售戶對聯合執法行動產生抱怨。
三、破解“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困境的措施
(一)構建大數據驅動的精準監管體系。建立綜合性的煙草市場監管大數據平臺,依法依規整合內部業務系統數據(如零售戶信息、銷售數據、許可證管理數據等)、外部互聯網數據(如電商平臺卷煙銷售信息、社交媒體涉煙動態等)、物流數據(物流企業包裹信息、運輸軌跡等)以及消費者投訴舉報數據等。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零售戶的經營行為進行實時監測和深度分析。通過設定銷售異常波動、進貨渠道異常、物流信息異常等多種預警指標,構建智能預警模型。一旦零售戶的經營數據觸發預警指標,系統自動發出預警信息,執法人員可根據預警提示,精準定位問題零售戶,進行有針對性地檢查和處理。同時,根據大數據分析結果,對零售戶進行風險分級管理。對于風險等級較低的零售戶,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做到“無事不擾”;對于風險等級較高的零售戶,增加檢查力度和頻次,實現“無處不在”的精準監管。同時,利用大數據平臺對市場監管效果進行評估,及時調整監管策略和重點,不斷提升監管效能。
(二)優化監管資源配置。科學合理地調配執法人員。根據轄區內零售戶的數量、分布、經營業態以及違法違規風險程度等因素,對執法人員進行優化配置。在零售戶密集、違法違規行為高發的區域,充實執法力量,組建專業的執法小組,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在零售戶較少、市場秩序相對穩定的區域,適當精簡人員,通過加強培訓和提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對先進監管設備的投入和應用。配備無人機用于偏遠地區、復雜地形以及大型物流園區的巡查,利用其高空視角和靈活機動性,快速獲取大面積區域的信息,及時發現潛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入大數據分析軟件、移動執法終端等設備,提升執法人員的數據處理能力和現場執法效率。建立監管設備的維護和更新機制,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先進設備的操作方法和應用技巧,充分發揮設備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以有限的監管資源實現最大的監管效益。
(三)完善協同監管機制。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郵政管理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建立常態化的協同監管機制。搭建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各部門涉煙監管信息的實時共享和互聯互通。明確各部門在煙草專賣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制定詳細的聯合執法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確保在查處涉煙違法案件時,各部門能夠各司其職、協同作戰。例如,在打擊物流寄遞環節的涉煙違法犯罪行為中,煙草專賣部門與郵政管理部門聯合制定檢查標準和流程,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流企業的經營資質、寄遞流程進行監管,煙草專賣部門負責對可疑包裹進行查驗,雙方通過信息共享和協同行動,提高案件查處效率。要定期召開聯合執法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解決方案,不斷完善協同監管機制,形成打擊涉煙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大合力,確保市場監管無死角。
(四)創新新興業態監管方式。針對電子煙等新興煙草業態,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和標準。加強對電子煙產品質量的檢測,規范其廣告宣傳行為,嚴格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電子煙銷售監測平臺,對線上電子煙銷售渠道進行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對于無人便利店、新零售等新興零售業態,通過與企業合作,接入其銷售系統,實現對卷煙銷售數據的實時采集和分析,確保其經營行為符合煙草專賣法律法規。鼓勵新興業態企業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開發智能化的監管輔助工具,如在無人便利店中安裝智能識別系統,自動識別消費者身份,防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通過創新監管方式,跟上新興業態發展的步伐,實現對新興業態的有效監管,在維護市場秩序的同時,盡量減少對其正常經營的干擾。
(五)強化信用監管與普法宣傳。建立健全零售戶信用監管體系,將零售戶的經營行為全面納入信用評價范圍。對零售戶的守法經營情況、卷煙銷售數據真實性、配合監管程度等方面進行量化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將零售戶分為不同信用等級。對信用良好的零售戶,給予減少檢查頻次、優先辦理許可證延續、提供政策優惠等激勵措施,做到“無事不擾”;對信用不良的零售戶,加大檢查力度和頻次,依法依規進行嚴格監管和處罰,并將其失信行為向社會公示,形成信用約束。加強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通過舉辦零售戶培訓班、發放宣傳資料、開展線上線下普法活動等多種形式,提高零售戶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讓零售戶充分了解違法違規經營的后果,增強其守法經營的自覺性。利用新媒體平臺,發布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法規解讀等內容,引導消費者積極參與市場監督,舉報涉煙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強化信用監管和普法宣傳,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減少執法成本,實現“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的監管目標。
四、“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風險防范與注意事項
在實施上述創新監管措施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可能面臨的風險并加以防范。在大數據應用方面,要高度重視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問題。建立嚴格的數據訪問權限管理制度,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采用先進的加密技術,確保數據在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安全性。在協同監管中,要注意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職權管轄差異,避免影響協同效果。加強對聯合執法人員的培訓,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防止出現執法不公的現象。對于新興業態監管,要密切關注行業發展動態和法律法規變化,及時調整監管策略,確保監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信用監管中,要確保信用評價指標的科學性和公正性,避免因評價失誤導致對零售戶的不合理懲戒。同時,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給失信零售戶提供改正錯誤、恢復信用的機會。
綜上所述,“無事不擾”和“無處不在”是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在市場監管中需要兼顧的兩個重要目標,雖存在矛盾,但通過創新監管方式、優化資源配置、加強協同合作以及強化信用監管與普法宣傳等一系列措施,可以實現兩者的有機統一。煙草專賣管理部門應積極適應市場變化和監管要求的轉變,勇于探索、敢于創新,全力破解“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的困境,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