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煙何難?吾已戒數番矣。”此言所指,正槐一類也。
乙亥歲,槐與數同事相約戒煙,約以若有違約復吸者,則向相約之人各付違約金若干。越數日,槐癮發難耐,遂扃門吸煙。置清水于痰盂,聞叩門聲,即將燃煙棄盂內水中。后,終為人覺察。以違約金宴相約人,席間乃知他人皆已違約,而掩人之法亦如槐也。
嗣后,槐屢戒屢復吸。丁丑夏,槐戒煙已半年矣。赴蘭州開會,會議室吸煙者眾,煙霧繚繞,使槐煙癮陡發。坐側一男讓煙于槐,槐竟受之,數讓數受。間休,槐下樓出門購煙一盒,火機一個。返,與男頻繁互讓,連吸三日。會畢,煙癮甚于戒前。
戊寅秋,槐父病故。臨終前囑槐曰:“吾深受煙害,吾兒當戒之。”葬父后,槐登梯刀刻某年月日于老家廳房之木梁,誓戒煙癮。
越明年,又復吸。一日弟來電話問槐曰:“近翻建廳房,見木梁有某年月日字跡,似兄所書,何意耶?”槐羞于言,謂弟曰:“是吾所書,父之忌日也。”弟云:“父之忌日為初八,兄誤為初十矣。”
戒煙之難,于槐如是。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