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煙草專賣法》。
在中國煙草改革發展的歷程中,1991年6月29日是一個特殊的日子。
這一天,誕生了對后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影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下簡稱《煙草專賣法》)。
其實,這部法律早在1987年便已開始醞釀。
1983年9月23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煙草專賣條例》。這對扭轉煙草行業盲目發展的混亂局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它畢竟只是法規,不是法律,存在法律地位不高、處罰措施不力等諸多問題。為了適應形勢發展,進一步加強煙草專賣管理,1987年,國務院法制局(現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煙草專賣立法納入了立法計劃。
然而,煙草專賣制度的立法之路卻走得很艱難。
盡管很艱難,《煙草專賣法》起草工作卻不曾停滯。1988年4月,經過反復討論修改,《煙草專賣法》草稿初步形成后,國家局邀請國務院法制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以及一些高等院校的法學專家,在深圳召開了《煙草專賣法》論證會。經過科學嚴謹的論證,專家們一致表示,煙草專賣立法十分必要,切實可行,并對草稿提出了修改意見。
1989年4月,國家局將《煙草專賣法》草稿報送國務院法制局。
1990年4月,姚依林副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上同意《煙草專賣法》草稿,并決定對其進行修改后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當年6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經過初步審議,同意將《煙草專賣法》列入法制建設規劃,決定1991年進行正式審議。
1991年6月29日,萬里委員長主持的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煙草專賣法》進行正式審議。
123人出席會議,116人贊成,1人反對,4人棄權,2人未按表決器。就在會議審議通過的當天,國家主席楊尚昆發布第46號主席令,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為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部煙草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把煙草專賣制度和行業“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管理體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為了確保這一法律得以正確實施,1997年7月3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走上了依法治煙的軌道。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