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別林 作
案例
浙江省浦江縣商戶樓先生向浦江縣煙草專賣局提交了許可證申辦材料,經過煙草專賣人員現場勘驗后,手機上收到了已被審批許可的信息。樓先生認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獲批準,等同于持證經營,就分別從其它經營戶處購入卷煙若干條,并放在店內銷售。煙草專賣執法人員進行市場檢查時發現了這一情況,以涉嫌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為由,對樓先生進行了處罰。樓先生不解:“我已算是持證經營戶,并且經營的都是真品卷煙,為什么還要處罰?”
分析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將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正本擺放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綜上,樓先生的申請雖已獲得審批,但并未正式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正副本。從事卷煙零售業務,卷煙的購進應當從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從其他經營戶處購進卷煙出售屬于違法經營行為,理應接受相應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