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揚州時報報道 5月16日召開的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正式審議《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草案)》。記者了解到,草案中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煙,同時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吸煙、不備煙、不敬煙。
早在2011年7月起,揚州就開始執行《揚州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暫行規定》,中小學、公交車、圖書館等九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洗浴中心、歌舞廳等七大公共場所限定設置吸煙區。
【新政解讀】
1、全省室內公共場所控煙
草案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公共區域(以下稱禁止吸煙場所)禁止吸煙。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示語和標志,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草案規定,室外公共場所設置吸煙區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室外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應當設置醒目的標志和吸煙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煙宣傳標志。同時,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吸煙、不備煙、不敬煙。
揚州:九類場所禁止吸煙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7月,《揚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暫行規定》正式實施,明確九類場所禁止吸煙,分別是: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除前者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場所、學生宿舍、餐廳等室內區域;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渡輪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檔案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室內辦事場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議室、食堂和電梯等;體育場館的室內區域及室外的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2、每年5月31日停止售煙一天
草案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公共區域,設置煙草廣告或者利用新聞媒體發布煙草廣告,控制煙草促銷活動。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禁止設置自動售煙機。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達到《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學校應當達到《無煙學校標準》。
其中,草案特別規定,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世界無煙日”,煙草制品銷售者停止售煙一天。草案鼓勵吸煙者在“世界無煙日”停止吸煙一天。
揚州:難判斷是否成年,需出示身份證
揚州已執行的政策規定,禁止中小學生吸煙。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煙草制品經營者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煙”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
3、違規吸煙最高被罰200元
在處罰方面,草案規定,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未設置醒目禁止吸煙警示語和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未設置醒目標志和吸煙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煙宣傳標志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而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或區域內吸煙,不聽勸阻的,由有關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并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揚州:亂扔煙頭,罰款20—200元
已經實行的《揚州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暫行規定》規定,在公共場所隨地亂扔煙頭的,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不聽勸阻且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止吸煙場所,被動吸煙者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所在單位履行規定;有權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管理部門舉報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記者調查】
控煙標志:總體情況還不錯
揚州執行了禁煙規定已一年多,目前執行情況如何?記者近日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網吧、醫院進行調查,發現總體情況還不錯。
近日,記者在蘇北醫院均發現了明顯的禁煙標志,在住院病房轉了一圈,走廊中并未找到吸煙者;透過開著的門,也同樣沒有看到室內有人吸煙。下午4點半左右,在邗江中路的動感沙龍網吧內,盡管網吧內貼了明顯的禁煙標志,但記者看到一個小伙子邊上網邊抽煙,然而不到一分鐘內,網管發現后立即上前勸阻。
記者了解到,盡管出租車里也貼有“禁止吸煙”的標志,但出租車司機李師傅告訴記者:“很多乘客上車后根本視而不見,拿出煙就抽。”
網友吐槽:新政執行有點難
控煙規定其實很早就有,但往往遭遇“執行難”。對于正在審議的新政,不少網友吐槽,認為新政執行有點難。
近日,記者將話題一拋到“西祠揚州城市論壇”的QQ群,立即引起網友的熱議。群主“皮臉”就第一時間對禁煙令表示贊同,認為少吸煙,可以擁有健康的身體。不過,網友“小土皮”紛紛表示,新政執行有點難。網友“小土皮”稱:“提出這一目標很好,但是執行起來難度還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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