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中國法院網報道 香煙是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但湖南人熊某為一己私利,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大量收購香煙進行轉批零售,案值超111萬元。近日,被告人熊某被湖南省嘉善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因犯非法經營罪,湖南省嘉善縣人民法院判處熊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熊某42歲,湖南省岳陽市人,19歲在廣州一家五金廠打工時,一次工作事故使他右手落下殘疾。2007年熊某來嘉善,開了個棋牌室,還做做香煙“生意”。
熊某已經有個17歲的兒子,“我老婆又懷孕了,”他頓時感到生活的壓力,“沒辦法,只能更加賣力賺錢。”他所說的“賺錢”就是用銀行匯款的方式,從幾個在湖南開店的老鄉那里收購卷煙,然后銷售給嘉興、嘉善等地小店,賺取每包1到2元的差價,但他從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熊某是在2013年4月27日到嘉興市汽車北站提貨時,被嘉善縣煙草專賣局的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的。工作人員在其用于運輸的轎車的后備箱內,查獲白色泡沫箱1只、小紙箱5只及綠色編織袋2包,在熊某臨時雇傭的電瓶三輪車上查獲白色泡沫箱3只。里面裝著各類卷煙351條,價值人民幣70212.50元。后又在熊某家中查獲用11個白色泡沫箱和3個紙箱包裝著的各類卷煙724條,價值人民幣54840元。
據悉,熊某“經營”的卷煙不乏知名品牌,且均為真煙,“經營”數額超過11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違反國家關于煙草專賣管理的法律法規,在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國家專賣的卷煙,涉案金額111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熊某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