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現實生活中不時聽到或看到諸如此類的新聞,面對一些突發事件或事故,所在地方、部門、單位領導高度重視、行動迅速、果斷處理之類的言論,其意無非是想向外界傳遞這樣的信息、說明這樣的道理,那就是他們抓工作是盡責的、落實是到位的、監管是有力的,對事情的發生是沒有責任的。
這類事后“高度重視”的新聞看得多了,不免讓人產生一些疑慮:假如真的做到了高度重視,為何諸如此類的事故還會反復發生?
真實的情況往往是那些看似突然或偶然發生的不測事件與事故,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與“上演”,并非是高度重視的結果,恰恰相反,往往是高度“近視”、“為官不為”、不負責任、監管不力的必然。
禍患常起于忽微。由于缺乏責任感與事業心,在其位不謀其政,不履職、不盡職、不操心,對工作中一些宜發多發事故的苗頭性、傾向性與潛在性問題心存僥幸、高度“近視”、熟視無睹、視而不見,平時疏于監管,制度落實不到位,隨著時間的累積,“量變發生質變”,小禍患演最終演變為大問題。等事情發生了,才想起高度“重視”,但卻為時已晚,因為損失已經造成,影響難以挽回。
如何盡最大可能避免不測事故與事件的發生,減少不必要的損失與負面影響,關鍵是要真正地做到人人在其位、謀其政、履其責,多些事前的重視而不是“近視”和“忽視”,對小的隱患與問題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及時解決,“消滅”于萌芽狀態。這樣,才能把握事情的主動權,“防患于未然”。其結效果當然會比所謂的事后高度“重視”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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