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新修訂的《廣告法》將于9月份頒布實施。其中有一條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禁止煙草廣告。那么,作為煙草零售終端的商超、煙酒店、便利店、食雜店和服務娛樂類等,自然被歸劃為公共場所。也就是說,煙草零售終端也要禁止煙草廣告。如何看待這一問題?筆者有以下幾點認識和思考:
首先,要知道控煙真正的目的和意義。眾所周知,公共場所的二手煙有害健康,這是控煙的最終目標。現階段,只有嚴格控制煙草,讓未成年人遠離煙草,最大限度減少吸煙群體,才能實現階段性的控煙目標。筆者認為,目前,全面禁止煙草廣告可以做到,也是完全能做到。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控煙無疑是“紙上談兵”罷了。
其次,零售終端也是公共場所。什么是公共場所?辭海解釋為:公共場所是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的總稱。公眾是指不同性別、年齡、職業、民族或國籍、不同健康狀況、不同人際從屬關系的個體組成的流動人群。公共場所是提供公眾進行工作、學習、經濟、文化、社交、娛樂、體育、參觀、醫療、衛生、休息、旅游和滿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場所及其設施的總稱。不難看出,商場、超市、便利店、煙酒店、食雜店和服務娛樂類經營場所,符合公共場所的定義。公共場所禁止煙草廣告,自然包括卷煙零售終端。
第三,零售終端展示煙草廣告弊大于利。過去,一些人認為,國家對煙草廣告控制很嚴,既然不讓在室外、媒體做煙草廣告,就可以在煙草零售點做煙草廣告,目的是讓成年消費者觀賞、了解卷煙產品的風格、質量,提高卷煙品牌知名度好而消費者購買欲望。但實際上,進店購物者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進店,難免會看到煙草廣告,心理自然受到不良影響。如果監管不嚴,也會買煙,模仿成年人吸煙,進而染上吸煙毛病。除此之外,有的工業企業為了吸引顧客眼球,達到促銷目的,在卷煙零售場所隨意張貼、散發煙草廣告彩頁,或在禮品袋、打火機、煙灰缸等物品上做煙草廣告,免費贈送消費者,等等這些,對未成年吸煙定會產生誘惑力。因此,禁止在零售終端做煙草廣告,不是《廣告法》故意限制,而是現實需要和長遠考慮。
結語:全面禁止煙草廣告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也是控煙的現實需要。筆者認為,煙草行業要生存、要發展,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煙葉質量、降焦減害和卷煙品牌的整合、重點品牌的培育等方面,逐步減少煙草廣告的投入,直至取消煙草廣告,這才是正確的思路和考量。
2025中國雪茄(四川)博覽會暨第七屆“中國雪茄之都”全球推介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