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近日,筆者陸續接到兩戶新辦證客戶來電詢問煙草公司是否有一個姓李的局長?自己說煙草公司沒有姓李的領導。她也覺得奇怪,便敘述了事情的大致經過:
一個自稱是煙草公司李局長的男子打電話給客戶,說明天九點到煙草公司去一下。客戶問有什么事兒?男子說:“繳了你的煙,帶錢來交罰款后退錢,明天上午九點來下我辦公室”。由于該客戶是剛開店,不知哪些煙可以賣,哪些不可以賣,所以在初期煙草證未辦下來時,在煙販子手中拿了幾條亂渠道的卷煙,結果被專賣人員查處了。對此,客戶對于交罰款一事深信不疑。第二天,還沒到九點鐘,男子就打來電話了,問客戶有沒有到煙草公司,客戶說正準備出發,客戶還問到煙草公司幾樓找,男子卻回答說到了再打電話。
于是,客戶帶著錢出發了,等客戶在路上還沒到煙草公司時,該男子又打電話來了,問客戶到哪兒了,客戶說馬上就到了,但該男子卻說:“我現在要去縣里參加一個緊急會議,我叫我的司機來處理,你到縣政府門口,我的司機會打電話給你,你把罰款交給我的司機就可以了。”電話掛斷后,客戶越想越不對勁,就撥打了客戶經理的電話,將事情原委跟客戶經理一說,客戶經理很肯定地跟客戶說不要相信,這是騙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的罰款的特殊情況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而且我們縣公司根本就沒有一個姓李的局長。至此,客戶才知道險些上當受騙。客戶怕該男子再打電話來騷擾,便將該號碼設成黑名單了,并向公安局舉報了此號碼。慶幸的是,由于客戶及時醒悟過來并咨詢了客戶經理,并沒有在經濟上造成損失。
在此,筆者提醒廣大零售戶,對于陌生電話一定要慎之又慎,像交罰款或是花錢辦煙草證等事情,都要第一時間與當地煙草公司聯系,確認事情是否屬實,不要盲目地輕信陌生人和陌生電話,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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