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零售戶被取消經營資格后,按照法律規定三年內不得重新申領許可證,但是實際工作中我們遇到過這樣的問題。零售戶本人因違反煙草專賣法相關規定被取消經營資格后,以他人名義重新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這樣的問題很棘手,明知道實際經營者就是原來的零售戶,但是申請人變化了我們是否給予辦證?為此筆者結合實際提出自己觀點,與大家分享。
一、個體零售戶
個體零售戶的負責人基本都是零售戶本人,與其家庭成員基本沒有關系。我們在行政處罰中,處罰的是持證人而不是其家人和親戚。也就是說如果原持證人被取消經營資格后,其家人或者旁系親屬,從法律層面完全有資格以自己名義申辦許可證,這一點毋庸置疑。
舉例說明:張三違法了,張三的兒子李四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我們就必須給予辦理。盡管日后張三很可能直接或者間接從事商店經營業務,但是我們也必須給李四辦證。因為李四沒有被取消經營資格,盡管他父親張三違法了,但是李四沒有參與過非法經營業務,李四還是一個好公民。我們要區別對待,工作中我們不能夠帶著有色的眼鏡看待李四。 從法律角度,目前沒有一條規定可以拒絕為李四辦證的提款,所以我們還是必須從法律角度出發,為李四辦證。
雖然日后,張三很可能參與到李四的商店經營中來,但是我們舉個例子。如果張三不為李四經營,為王麻子經營,你能取消張三正常打工的資格么?沒有!由此,張三可以為李四打工,參與李四的經營,但是從法律角度張三不是經營者,只是一個普通的店員。
針對此事,我們要對李四進行培訓教育,告知李四吸取父親張三的經驗教訓,不要從事違法經營業務,如果構成犯罪應該如何追究二人的責任諸如此類,要告知清楚。
二、集體證
集體證的持證主體的某某公司,如果集體證出現了被取消經營資格了。我們建議取消該公司在三年內重新申領的資格。盡管公司可以更換法人,但是公司作為經營主體已經被取消了經營煙草業務資格,所以我們認為該公司不具備重新申請的資格,因為取消經營資格的是公司,而不是某個人。
實際工作中,我們會遇到概念混淆的情況,有的人認為法人更換了就可以為其辦證,其實是偷換概念的做法,公司是公司,法人是法人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三、如果規避繼續從事違規經營行為
1、認真審核申辦材料
上邊張三和兒子李四的例子,我們可以從審核李四的申請材料入手。從嚴格審核李四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入手,一旦發現李四提交虛假材料,那么立即取消李四申請資格。這樣就能將李四、張三父子的拒之門外,防止其負責再次聯手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2、重點監管
李四一旦辦證成功,監管人員一定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雖然,持證人換了,但是實際經營人員依舊是張三。所以我們要將商店的監管力度提高,一旦發現張三從事非法經營業務,構成犯罪的張三、李四一并作為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從規范管理守法經營角度,處罰不是目的,目的是教育從業者能夠守法經營。處罰也不是一棒子打死,我們還要從服務社會的角度出發,教育廣大零售戶如何守法經營。
從實際角度來看,經受過打擊的零售戶如果再次經營基本都是守法經營,或者直接轉行不干了,繼續從事非法經營的也有,但是在重點監控的高壓下基本大勢已去,已經沒有當年的囂張氣焰。
因此,取消資格后重新申辦的問題,不是困擾我們專賣管理的大問題,只要我們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書籍,認真查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只要肯于鉆研,就總有解決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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