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無疑,2015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廣告法》,對煙草宣傳上的打擊是沉重的,在第二十二條規定中明確禁止在大眾傳媒或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為防止廠商“打擦邊球”,該條第二、三款又禁止了兩種“借機搭車廣告”,一是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二是煙草廠商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示中,不得包含有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應當說在這樣的規定下,煙草廣告的生存空間極小,廠商“打擦邊球”也變得非常困難。但是,煙草作為一種商品,如果沒有宣傳支持,是很難讓消費者認知的,所以宣傳還必須要做,怎么做?這就要在軟廣告上做文章,可以說軟廣告如今對于煙草來說,不僅僅只是一種戰術而是戰略。
軟廣告,精妙之處就在于一個“軟”字,好似綿里藏針,收而不露。它追求的是一種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傳播效果,而這種效果正適合新《廣告法》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下的煙草宣傳,因為這兩張紙已經將煙草與市場的直接接觸路徑徹底堵死,在今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煙草”都是個敏感字眼,這就逼得煙草必須轉變宣傳形式,其他已沒得選擇。
其實,在軟廣告形式探索上有許多可以開發的地方,尤其目前隨著各地煙草體驗終端的建設發展,體驗店形式已逐漸成為軟廣告的重要傳播渠道之一。在此基礎上,可以開展零售終端相互學習活動,組織有潛力的零售終端向那些做得好的零售終端學習,同時給予優秀零售終端政策上的扶持,讓他們通過聊天交流、經驗介紹等形式主動向第三者進行品牌傳播。過去,我們只把目光放在組織零售終端到廠家進行座談、品吸,而忽略了零售終端之間的交流活動,而零售終端之間的交流恰恰是品牌宣傳的最簡捷途徑。在優秀零售終端選擇上,我們既可以選擇省內,也可以選擇省外,讓他們走出去學習,這對于營銷技巧上的提高也是大有益處。
目前,以QQ群、微信朋友圈、會員等形式開展相應活動的傳播渠道已被很多煙草廠家所認同,但以俱樂部形式開展活動卻是鮮有所聞。俱樂部是一個很好的交流溝通場所,如果以建設職工之家的熱忱去建設零售終端俱樂部,并在俱樂部中定期開展營銷技巧講座,輔之產品體驗、文化體驗與交流、慶典活動、征集產品名稱、品牌商標圖案等一系列活動,通過情感、思想的交流與溝通達成品牌受眾的知曉、認可和強化,以及信息傳遞與品牌傳播目的,既可豐富俱樂部的活動內容,也增進了零售終端對品牌的維護熱情。同時實行會員制,在品牌銷售數量上加以要求,這將大大激發零售終端對品牌的銷售力度。
煙草廣告雖然在期刊、雜志、報紙等公開發行物上被嚴格禁止,但是卻可以將零售終端撰寫的散文、小說、雜志、隨筆及對品牌銷售的心得體會匯編成冊發給他們,用的是幾個小錢,但零售終端卻一定是如獲至寶,因為其中有他們自己的文章和自己的感受,想來零售終端不僅會自己珍藏,也會積極向親朋好友交流,這無形中也增加了產品傳播渠道。因為僅是匯編成冊,不作公開發行,也提高了零售終端寫作的樂趣。
在煙草廣告被廣泛禁止的今天,我們必須學會從企業發展的戰略高度重新審視軟廣告的重要性,而不只作為營銷的輔助手段可有可無。只有全面收集軟廣告的渠道信息、研究軟廣告的傳播方法、規劃軟廣告的傳播路徑,探索軟廣告推廣的方案組合,把軟廣告納入到企業發展的方方面面,把軟廣告推廣看作是企業軟實力的具體體現和衡量指標,我們才能在品牌傳播上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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