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據悉,為強化對公共場所可能出現“二手煙”危害的管控,東京都議會全體會議近日表決通過《東京都防止被動吸煙條例》。據日媒報道,這一條例預計將于東京奧運會舉辦之前全面實施。
條例規定,所有東京都的學校、醫院、行政機關設施內全面禁煙,并禁止在幼兒園、保育所、小學、初高中校舍等孩子經常出入的場所室外設立吸煙區。
條例規定,無論面積大小,東京都內所有雇傭員工的餐飲店原則上室內禁煙。違反條例規定者將被處以5萬日元(約合3000人民幣)以下罰款。
據報道,東京都此項條例比目前正在日本國會進行審議、同樣旨在管控被動吸煙的《健康增進法》修正案中的規定更加嚴格。東京都計劃從東京奧運會舉辦前的2020年4月起全面實施這一條例。
其實看來看去,文字上還是寫得很透徹,但是,最引起筆者關注是:“設立室外吸煙區”這幾個字眼。這說明,京東不光是高度文明的城市,在維護人權上,細化到維護煙民權益上,都是相當十分重視的。試想,國內控煙,哪一次又會把設立吸煙區這樣的字眼放在控煙條例的顯眼位置呢?什么時候又把煙民權益擺在和非吸煙者同時平等的位置呢?我們做的只是簡單粗暴地“一棒子打死”。
另外,還有一點值得我們關注:今年6月27日,日本東京市出臺管理條例,規定有雇員的餐館和酒吧必須為吸煙者設立單獨的吸煙區,無雇員的餐館和酒吧,可自行決定是否禁煙。
其實在國內的控煙條例中也有寫明關于吸煙區的條款,如《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第十一條就有寫:
除本條例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可以劃定吸煙區。
吸煙區的劃定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和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
(二)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而在《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里是這樣寫的:
室外吸煙點:遠離主通道、放置煙灰缸
除上述外,其他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吸煙點。吸煙點設定應符合4條規定
1、遠離人員聚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2、設置吸煙點標識、引導標識,并在吸煙點設置吸煙危害健康的警示標識;
3、放置收集煙灰、煙蒂等的器具;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其實國內的控煙條例并不是沒有寫明關于吸煙區的設置問題,但是為什么就是執行不下去呢?因為國內控煙場所根本就沒有配套的吸煙區,即便是有吸煙區,也不會給吸煙者指明吸煙區的地理方位,讓人根本無從下手,它像是在你捉迷藏似的,等你找到。這時的你是該把手里的煙立即點上一解煙癮呢,還是找到后再大口大口猛抽呢?
我們在定制相關條例時,是否應該想到涉及到它的人群整體需求的安置辦法?是否該為不同人群做一些合理的安排?我們歷來就是出臺控煙條例后去對公眾“嚴加管教”。進行嚴管沒有錯,但是讓別人放棄需求就不太好了。這一點上,我們該做的難道不是向杭州學習,為了控煙有更好的效果去做一些改變么?
文明社會,需要一點一滴去推進。凡事都是一個積累的過程。東京為什么是個高度文明的城市,為什么市民如此有素養,有禮貌,為什么煙民特別有自覺……這和它一直以來的選擇、堅持以及它是用怎樣的態度對待民眾是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每條街都有個專門的吸煙區,沒有人邊走邊吸煙。
如果哪一天,我們的控煙事業真正貫徹到每個市民心里,真正做到不僅是外化于形,不權是條例登上廣告牌,不僅是各界媒體宣傳呼吁,不僅是別人勸導阻止,而是扎扎實實地做到了內化于心,讓每個市民都打心眼兒里去認識到這件事的重要性,都有了控煙意識,徹徹底底不再需要條條框框的束縛也能有主動意識去用心對待,那就是控煙邁出的一大步了!
當這些還沒有實現之前,是否可以將我們的控煙不要管得那么“緊”?有松有馳,才會有好的收效。各地控煙是否可以先把吸煙區這個“關卡”給層層布置下去,然后再給所有的吸煙者都形成一種“文明吸煙”和想吸煙去吸煙區的意識呢?在控煙方面,無論是西方發達國家數十年的實踐經驗,還是我國的初步探索,都印證了這樣一個判斷:在公共場所設置吸煙區,是一種文明進步的標志,是現代社會控煙的一個理性策略。設立吸煙區,代表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越文明的城市越人性化和包容。人性化和寬容有益于當下的和諧社會。設立吸煙區,尊重煙民權益,不僅給吸煙者自由,更是給社會充分的自由,讓社會更和諧。
希望我們的條例不再是冰冷嚴苛的約束性文字,而是有血有肉且人性化地“有的放矢”。如果我們能將條例落地,將每一個關卡都做到最好,讓控煙事業轉化成為“腳踏實地做實事”的話,那么,城市控煙,還會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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