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煙業通訊》報道編譯 據菲律賓《商業世界報》稱,菲律賓政府已經出臺其有關卷煙健康警示語的《實施細則和規定(IRR)》。
《實施細則和規定》規定了健康警示圖形的規定大小,包括包裝上的圖片圖像和文字警告,以及相應的違法處罰。
規則要求警告在正面使用菲律賓語印刷、在背面使用英語印刷。在外包裝只有一個外表面面積的情況下,相應的文字將交替使用英語或者菲律賓語。
健康警示圖片將要求占據至少50%,并占據產品的主要顯示面,而產品包裝側面30%的面積分配用于其它含有吸煙危害的警告。
每個品類和規格的煙草產品最多有12個健康警示圖形,并且兩年一輪換。
《實施細則和規定》還對“誤導性描述”實施禁令,不允許煙草生產商使用諸如“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柔和”、“濃郁”等術語。
首次違反者將被處以最高50萬比索(10522美元)的罰金,再次違反者的罰金將高達100萬比索。第三次違反者將被處以長達5年的監禁以及高達200萬比索的罰金。第三次違法還將吊銷經營許可。
零售商及其代理商一旦被發現違反《實施細則和規定》,包括陳列或銷售不符合規定的煙草產品,第一次違反將面臨高達1萬比索的罰款。第二次違反處罰將提升到5萬比索,第三次違反處罰高達5萬比索,長達1年的監禁,并吊銷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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