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進一步明確了紀委的職責和權利,在加強黨內監督方面充分發揮紀委的職能作用,具有重要意義。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的歷史時期,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化,在給國有企業帶來了生機和活力的同時,也給企業貫徹落實《條例》、有效強化黨內監督提出新的課題。目前國有企業在黨內監督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總體來說主要分以下三點:
一是黨內監督工作宣傳教育不到位,導致監督意識不強。監督意識,是實施黨內監督的思想基礎,不斷強化黨內監督意識是開展好黨內監督工作的前提條件。部分黨員沒有充分認識到黨內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行監督與接受監督的意識淡薄,一些黨員干部不能自覺地接受監督,甚至拒絕監督,存在著“不想監督、不愿監督”的問題;有些黨員缺乏黨的基本知識,對黨內規范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對領導干部的日常具體工作、工作程序和方式了解很少,即使發現了干部違紀行為,有些黨員因怕得罪人、怕打擊報復而不敢監督,存在著“不會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
二是黨內監督的各種監督功能沒有完全發揮出來。首先是黨員的黨內監督主體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其次是企業黨組織的保證監督功能又被弱化,政治核心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使得監督的功能打折扣。再就是紀委的專職監督職能沒有完全到位。紀檢監察部門是企業內部的機構和部門,受企業的黨委管轄,這種隸屬關系使監督主體受制于監督客體,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最后是整體監督職能不強。一些企業的紀檢監察、工會、審計、監事會等部門由于部門分設、各自為戰,致使監督形不成有效的合力,使黨內監督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足。
三是國有企業黨內監督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有些制度沒有和企業管理有機結合,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往往形同虛設。在制度落實上,彈性比較大,剛性不夠強,責任追究不到位,使得執行效果和監督效果虛化。近年來,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大力開展風險崗位廉能管理工作,有力地加強了對重點崗位、對象的監督,但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還缺乏全面有效的監督。針對“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制度還需不斷深化和完善。
結合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工作實踐,針對國有企業的性質和特點,筆者認為應著力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國有企業黨內監督工作。
首先是要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通過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的耐心細致的宣傳教育工作,對廣大黨員進行黨規黨法的再教育,努力提高廣大黨員的政治素質,使他們了解黨規,了解自己參與紀檢監督的權利,樹立大膽的監督意識,強化黨員干部進行監督和接受監督的意識,使黨員干部清楚地認識到,加強黨內監督是黨組織和黨員的權利與責任,是新時期黨的建設的形勢和任務的迫切需要,也是企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必然條件。加強黨內監督是黨的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應認真履行監督的責任,也必須自覺履行被監督的義務。
其次要整合各監督職能部門的力量,形成監督合力。通過完善專門監督機關的重點監管、業務和職能部門的日常監督、黨員群眾共同參與的民主公開監督等機制,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監督格局。切實保護黨員參與紀檢監督活動的民主權利,創造濃厚的黨內民主氣氛,從本質上批判和清除傳統觀念對紀檢監督工作的消極影響,不斷改善和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職能,以激發廣大紀檢工作者敢于監督、勇于監督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保證黨內監督的實現。
最后要把制度建設放在重要位置,促進黨內監督規范化、制度化。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在黨章和黨內各種規章制度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增強監督措施的有效性與針對性,強化監督機制與監督制度的剛性,對重大投資決策權、人事任免權、資金財務調配權等“三重一大”決策權力做出明確定位和分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互相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明確責任主體超越權力范圍和違背權力運行機制的責任與后果,制定風險預警體系、風險防控措施和問責配套制度,細化具體要求,以提高監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對監督的具體范圍、主要內容、監督手段、操作程序、制約措施和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對違紀違規行為的懲戒作出具體而便于操作的剛性規定,嚴肅處理違反權力運行機制與監督機制的行為。通過制度建設,做到責任有明確、防控有措施、究責有依據,進一步強化制度的制約性、增強針對性和操作性。
黨內監督任重而道遠,國有企業因其自身的特點,更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提高黨內監督的質量和水平,防止重大失誤和各種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揭露和處置一切損害黨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及時而妥善地處理各種矛盾,使黨不斷實現自我完善和發展,不斷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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