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隨著全國范圍內的整治高價位卷煙專項整治行動暫時告一段落,各地高價位卷煙銷售情況又有所抬頭,對前期的整治成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針對這種“放一槍換一地”的違規經營行為,不妨仔細琢磨一下高價位卷煙市場的后續監管工作該如何開展。
高價位卷煙存在于市場流通環節,多數只是充當著攀比送禮、賄賂官員等不良社會風氣的工具,其社會反響較差。但是,卷煙零售客戶作為經營者,其所持有的高價位卷煙并非自己生產,也是通過市場行為購買進行再需要銷售以贏利的。如果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只是一味地施以重壓,試圖在短期內就讓零售客戶將高價位卷煙自行消化,顯然有很大的困難。所以,筆者結合市場走訪情況及專賣管理工作實際,提幾點高價位卷煙后續市場監管的建議:
一是要留下市場自身消化庫存高價位卷煙的時間。高價位卷煙成本高、所面對的消費群體較小,而現階段所開展的高價位卷煙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短、任務緊,零售客戶不可能在如此短時間內就把這些高價位卷煙拆了自己抽,也就是說這些高價位卷煙還是要銷售到市場上去的。作為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在專項整治行動已經取得一定成果的時候,也應該適當采取疏導策略,充分考慮卷煙零售客戶的經濟承受能力和銷售能力,限定其在一定時期內將這些高價位卷煙徹底消化掉。這一過程中,可以和零售客戶簽定高價位卷煙限期銷售保證書,如果在限定期限后這些零售客戶仍然銷售這些高價位卷煙,那么就應該對其處以重罰。
二是要加強整治高價位卷煙專項行動的社會宣傳工作。煙草專賣管理工作近年來的社會認知度不斷提升,但是對于一些單項的整治工作,被管理對象及社會群眾在認識上還是有些誤差。就以高價位卷煙專項整治行動來說,多數零售客戶及社會群眾開始的時候就會說“這些高檔卷煙本來就是你們煙廠生產的,生產出來又不給賣是什么意思”、“你們煙草公司自己賣香煙、又自己管香煙,典型的一手拿槍、一手拿香”……諸如此類的不理解煙草行業工業、商業、專賣分工的言論很多,因此,加強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尤其是針對高價位卷煙整治工作的宣傳,要以“天價煙”被炒作及成為貪腐行為的“幫兇”等為宣傳切入口,爭取社會群眾的理解和共同參與。
三是要保持整治高價位卷煙專項行動的高壓態勢。專項行動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較多。高價位卷煙整治專項行動屬階段性的重點工作,領導重視、執行人員負責任,所以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也相對比較豐厚。但是各級專賣管理部門把高價位卷煙專項整治行動當成一陣風,過后就放下,那么整個整治行動也就等同于走個形式,過不了多久,零售客戶肯定又會違規銷售高價位卷煙。所以,對于高價位卷煙的整治工作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同時還要確保此項工作在日常專賣管理工作中所占的分量,形成整治重拳化、監管日常化的監管機制。
四是要做好整治高價位卷煙專項行動的協同工作。歷來的專項行動多數為多部門聯合執法,執法資源優厚。在工作開展過程中,煙草專賣部門可以借助工商部門對這些行為的管轄權對這類行為進行取締。筆者認為,煙草行業對高價位卷煙開展整治工作固然責無旁貸,但也離不開各級職能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在整治高價位卷煙過程中,煙草專賣管理部門應該協調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關系:
首先,煙草行業內部要嚴格控制。卷煙工業企業違規生產零售價高于一千元每條和過度包裝的卷煙;對于區域性市場供應明顯出現不足的高檔卷煙,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市場投放調研,實現卷煙調撥和投放市場化,杜絕不法煙販非法回收、無證運輸、市場人為炒作等不法行為的發生。同時,對終端零售客戶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專項檢查,從各個層面控制“天價煙”的滋生。
其次,物價部門要給予積極的配合。卷煙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價格由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家物價部門統一調控。而煙草商業企業在卷煙批發銷售環節對卷煙的零售價格只有一個“指導零售價”,缺乏一定的強制執行力。因此,多數卷煙銷售過程中便會出現零售客戶為兜攬顧客而隨意在利潤空間內降低價格銷售卷煙的現象。這些現象都需要物價部門在卷煙的生產、調撥、零售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監控。
最后,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也應發揮其職能。高價位卷煙作為當今社會的禮品首選有其特殊的“優勢”——相對“低調”、易保存、便于回收、保值性強等。一般的卷煙拿出手送人就不會顯得太“扎眼”,而不法煙販通過印制煙票等手段更是實現了卷煙銷售的“零流通”。無論收禮者喜歡換煙還是換錢,這些煙販都能兼顧。由于上述“優勢”的存在,高價位卷煙助長了社會上不良之風的蔓延,黨政隊伍的廉潔性受到了考驗,原南京“天價煙局長”周久耕就是生動的案例。因此,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介入打擊煙票及非法炒作高檔卷煙煙價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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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