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林某在甲市乙縣經營了一家食雜店,打算從事卷煙零售業務。因《甲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對殘疾人新辦許可證可以放寬間距標準,林某便通過偽造殘疾人證,于2022年12月25日向乙縣煙草專賣局提出許可證新辦申請,并提交辦證材料,工作人員在受理后發現林某提交的殘疾人證為虛假材料,于12月26日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對林某的行為進行了警告,同時告知林某其在2023年12月26日之前不得再次提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
【分析】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
林某為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偽造了殘疾人證獲得新辦許可證的條件,其行為違反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乙縣煙草專賣局應當對林某提供虛假材料獲取許可證的違法行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給予警告;林某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