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縣市民劉先生問:過一段時間,我想去國外一趟,朋友想讓我帶幾條國外的卷煙。請問入境攜帶卷煙有限制嗎?
浦江縣局工作人員于樂增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個人進入中國境內攜帶煙草制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文件《關于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第三條的規定,進境旅客攜帶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因此,劉先生在入境時,可以攜帶卷煙不超過400支,或雪茄不超過100支,或煙絲不超過500克。如果超過上述數量的,需要向海關填寫《申報單》,辦理相關手續,若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海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進行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