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縣零售戶朱先生問:我經營著一家電子煙店,在店門口有臺夾娃娃的游戲機,最近我想把里面的娃娃換成電子煙,來增加新鮮感吸引顧客,請問這樣做合法嗎?
浦江縣局工作人員于樂增答:您好!《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
第三十六條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采取監管談話,中止平臺交易資格,責令暫停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生產經營業務資格等措施。
使用夾娃娃機的大部分人都是未成年人,且夾娃娃機具有自動售貨機的屬性,使用其夾電子煙是一種變相的自動銷售行為,無論您是否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用娃娃機夾電子煙均屬違法行為。請知悉!
2025中國雪茄(四川)博覽會暨第七屆“中國雪茄之都”全球推介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