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之子張某某與被告劉某某系同學,平日相交甚好,由于兩家父母均工作繁忙,故彼此常在對方家中留宿,通宵打游戲,甚至還學會了吸煙。
2023年6月7日中午,二人一如往常到張某某家中休息,下午2點左右前往學校上學。半小時后,張某某班主任告知其家中失火,張某某急匆匆跑回家,到家時,消防員已將火撲滅,但家中一片狼藉,墻壁被煙熏得漆黑,所有東西都燒毀了,眼前的一切告訴張某某,他和同學闖禍了。
無助的張某某怯生生地告知哥哥和父親,他和劉某某中午在家中吸煙了,火災可能是二人吸煙后未徹底熄滅煙頭引起的。但在消防員向張某某及被告劉某某調查中午二人在家中是否吸煙時,二人均否認自己吸煙,并稱對方有無吸煙自己也沒有注意到。
經消防員仔細周密勘查現場,對起火原因認定為不排除吸煙引發火災的可能、不排除吹風機高溫引燃周圍可燃物進而引發火災的可能。同學兩家因火災引起的財產損失賠償問題爭執不下,訴至法院。
原告認為
在火災當日及前一日只有兩小孩在其家中,他們均稱未使用過電吹風,火災自然是被告劉某某吸煙引發,遂應當由被告劉某某的父母賠償財產損失。
被告父母認為
既然引發火災的原因存在不確定性,而自己的孩子又稱未吸煙,到底是誰引起的火災尚無法確定,我們也不能錯怪自己家孩子,對于火災造成的損失不予賠償,或出于人道主義只能少賠。
承辦法官收到此案后
考慮到張某某與劉某某均是未成年人,若處理不當,將不利于未成年人價值觀形成,若不盡快化解,持續僵持下去也會耽誤原告家及時維修房屋,影響日常生活起居。
因此承辦法官認為調解是解決本案的最佳方式,為及時化解該案,承辦法官做足做好庭前調解預案,前往消防隊調取相關資料、錄像,并詢問了消防員火災現場的詳細情況,請教了消防員火災成因認定的程序、細節、涉及的專業知識,并對消防專業術語進行了詳細了解。
開庭當日
法官當庭給孩子父母上了一堂生動的“依法帶娃”公開課,指出雙方家長均存在忙于工作而忽略孩子,養而不教,監而不管的教育問題,出現問題又溺愛、包庇孩子,在孩子闖禍后,未能直面問題,永于擔當,而是一味的“遮丑、護短”。
雙方家長深刻反思自己存在的教育問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履行。因此事劍拔弩張的雙方家長握手言和,昔日好朋友也重拾友情。
該案件雖然事實清楚,但是法官沒有一判了之,而是多次與雙方父母溝通,力促調解解決,承辦法官認為:“作為一名法官,對存在教育缺失的案件,結案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任務是指導父母‘依法帶娃’,通過個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引導監護人切實承擔起家庭教育義務,讓家庭教育更好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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