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法制日報》報道 “為了廣泛有效地監控煙草廣告,應當盡快修改廣告法第十八條,履行公約中廣泛監控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條款,尤其是各種新媒體上發布煙草廣告、進行煙草營銷。”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王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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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相關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
去年年底出臺的《中國煙草控制規劃(2012-2015年)》已經提出了……進一步修訂完善廣告法和《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禁止發布煙草廣告媒介和場所的范圍擴大到互聯網、圖書、音像制品、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場所以及醫院和學校的建筑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
中國控煙協會的一位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我國在2005年10月11日批準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其中第十三條要求各締約方在公約生效五年內實施并全面推行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禁令。但我國控煙立法進程推進緩慢,各地執行情況參差不齊。
“國家有必要盡快出臺專門的法律,監督和管理相關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切實保護公民健康,保障社會利益。”上述負責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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