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青島早報》報道 青島市對于控煙推出重拳,該市法制辦2月21日發布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民意。意見稿指出,該市將劃定八大類禁煙區域,其中包括商場、賓館、公共交通工具內等多場所。本次對于禁煙區罰款額度有了明顯提高,由原來的20元提高到了200元。根據該條例,市民如果在禁煙區內不聽勸阻繼續抽煙,將被該區域內的執法部門給予罰款200元。
發布·新規1
八大場所將全面禁煙
征求意見稿提出,禁止在下列場所吸煙或者攜帶點燃的卷煙、雪茄、煙斗。
這八類區域分別是:學前教育機構、中小學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室內、外區域,其他學校及培訓機構的室內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療養院的室內區域;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博物館、展覽館、科技館、檔案館、紀念館等各類科教、文化、藝術場所的室內區域,體育競賽、健身場所的室內區域和室外觀眾席、比賽賽場;郵政、通信、金融、保險、證券等行業營業場所的室內區域;商場、賓館、飯店、酒吧、歌舞廳等提供購物、住宿、餐飲、洗浴、美容美發、休閑娛樂服務場所的室內區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服務區域;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室、等候室、設置在室內的站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室內區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發布·新規2
禁煙區內抽煙罰200元
記者了解到,在禁止吸煙場所不得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禁止吸煙場所以外區域,可以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設置的吸煙室或者劃定的吸煙區,應當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并應當設置明顯的指引標志以及吸煙有害的警示。
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的,由負責該場所控制吸煙監督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200元的罰款。記者了解到,這一罰款額度比以前的《青島市市區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只是罰款20元以下,這對于吸煙者來說,不足以引起重視。但罰款額度提高到了200元,對于吸煙者來說,處罰的力度增加不少。
發布·新規3
單位控煙不力最高罰3萬
征求意見稿規定,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控制吸煙。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建立禁止吸煙管理制度,設置檢查員;在禁止吸煙區域內醒目位置設置禁止吸煙標志,公布監督電話號碼;在禁止吸煙區域內不得放置煙具和附煙草廣告的物品;對禁止吸煙區域內的吸煙者予以勸阻,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或者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在禁止吸煙場所內,任何人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或者要求該場所所在單位予以勸阻。吸煙者不聽勸阻的或者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不履行勸阻職責的,任何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根據征求意見稿,違反該條例,將由負責該場所控制吸煙監督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發布·新規4
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煙
征求意見稿提出,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標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銷售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該條例禁止下列行為:設置自動售煙機或者利用自動售賣機銷售煙草制品;在醫療衛生機構和學前教育機構、中小學、兒童福利機構等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銷售煙草制品;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煙草廣告;以支持慈善、公益、環保事業的名義,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它方式進行煙草促銷;煙草企業冠名贊助活動;采用直接或間接的獎勵手段鼓勵購買煙草制品。每年5月31日的“世界無煙日”,集中開展控制吸煙的公益宣傳,倡導煙草制品銷售者停止售煙一天、吸煙者停止吸煙一天。
阻礙控制吸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阻礙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履行職責,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
2025中國雪茄(四川)博覽會暨第七屆“中國雪茄之都”全球推介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