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局面十分尷尬。要保障執法的嚴肅性,不嚴格處罰就不行;但執法手段過火,反而會激化矛盾,不利培育控煙的社會氛圍。這里面有一個執法與公民基本權利之間平衡的問題。
首先,禁煙在中國的法律地位如何?我國已參加《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公共場所應全面禁煙;但是中國并沒有全國層面的法律明確規定如何禁煙,所以,一般都是發達省市進行地方立法摸索。但這些地方法規在權威性、執法手段上,相對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要差一些。
還有一個執法主體的問題。在交通樞紐、娛樂場所、醫院、學校等不同地方,違規吸煙,涉及不同的行政管理關系,按《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控煙的主管單位是衛生部門,在不同的地方吸煙由不同執法部門執法。這就存在一個“政出多門”的局面;比如,廣州市城管委澄清,城管執法隊員依然沒有對控煙的執法權;12319熱線只是將市民投訴轉交給該場所的主管執法部門處理。
正因為有了這么多法律上的空白點,所以相對交通執法而言,禁煙執法的權威性要差一些。執法對象難免存在不理解,乃至反彈強烈。
其次,執法人員有權進入KTV包房嗎?KTV包房和旅館的客房有著本質不同。后者被法律推定為私人場所,強行進入是侵犯客房使用人的隱私權;而KTV包房是一個公共場所,不存在空間上的隱私權。按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KTV包房是不能反鎖的,且門上應留有用于觀察的窗戶,這是防止有人在KTV包房用于賣淫、吸毒等活動。所以,執法人員有權進入包房。
但是行政法中還有“比例原則”,它是指執法手段與執法結果之間,應該呈適當的比例,政府執法時應采取對公眾影響最小的手段,避免不必要的侵害,故“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違規吸煙,并不是殺人放火那樣的嚴重犯罪,執法手段不能過激。
直接闖進KTV包房里執法,媒體蜂擁而入,固然沒有直接違反相關法條,但難免有簡單粗暴之嫌,執法人員應該有意識:這么執法的社會效果如何?執法的手段與執法的目的,是否匹配?
控煙立法,本身就是為了形成一種控煙的社會氛圍,對在公共場所里吸煙形成一種壓力。這當然需要嚴格執法;但嚴格執法,不等于“三把火式執法”、鏡頭執法,是需要形成可預期的執法監督機制。就像法諺所說:刑罰的威力不在于嚴酷性,而在于其必然性。如果每一次包房里吸煙,都會招來處罰,而沒有任何僥幸的機會,那么處罰無論是否嚴重,都將迫使癮君子放棄吸煙的念頭。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