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數字經濟時代,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新中機遇與挑戰并存。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進行數字化轉型必須做到轉型和法治相統一,以法治凝聚數字化轉型共識、規范數字化轉型行為,鞏固數字化轉型成果,在法治的軌道上確保數字化轉型方向性,降低數字化轉型風險性,增強數字化轉型穿透力。本文以法治視角解讀煙草商業企業的數字化轉型,識別數字化轉型的法律風險,并提出數字化轉型法治完善路徑以供參考。
關鍵詞:數字化轉型;法治煙草;法律風險
引言
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數字經濟已成為當今經濟發展的新經濟形態,隨之而來的數字化轉型勢在必行。2021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涉及發展現狀形勢、總體要求和大力推動產業數字化轉型等多方面內容,提到“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數字化轉型已經成為大勢所趨”,為數字化轉型指引方向。國家煙草專賣局張建民局長提出要“加快實施數字化轉型戰略,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企業”,煙草工業企業以“數字化轉型是推動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引擎,是中國煙草科技創新的必然選擇”為命題回應,煙草商業企業又該如何交出合格答卷令人值得深思。基于此,本文以法治視角解讀煙草商業企業的數字化轉型,識別數字化轉型中的法律風險,并提出數字化轉型法治完善路徑以供參考。
1、煙草商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法律邏輯
1.1 數字化轉型是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主動要求
早在2016年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就已經表示要“做大做強數字經濟”;到2022年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要求“要加快數字化轉型”;再到今年看望慰問基層干部群眾時再次強調要“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習近平總書記作出的一系列有關數字經濟、數字化轉型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為其發展注入強大動力和方向指引,同時,也是對各行各業進行數字化轉型做出了要求,做到該數字化的、能數字化的要轉好、轉到位,不該、不能的要防控法律風險。
為實現國務院發布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中“到2025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0%”的發展目標,主動投身于數字化轉型是煙草商業企業作為國有企業的應有之義,也是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必由之路。身處數字化轉型中,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數字技術與煙草經濟深度融合。
1.2 數字化轉型是推動煙草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中國煙草產業體系完整,數字應用場景豐富,是中國煙草數字化轉型最為堅實的基礎條件。縱觀中國煙草四十多年發展歷程,可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初創階段,組建上劃形成集中統一管理的經濟實體,實現“從無到有”、白手起家,以“滿足消費,增加積累”為行業發展基本方針,為國家稅利增長作出明顯貢獻;第二個階段是成長階段,專賣立法為煙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了法律支撐,也為煙草專賣機關行政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標志著我國煙草專賣走上依法治理的道路;第三個階段是轉型階段,十六字方針指導行業發展方向開啟了由“數量追趕”到“質量追趕”的新階段,體現了行業對速度與質量的辯證關系的思考和提升,為行業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指明道路。可以看出,當前階段需要實現由原有量的積累到新興質的飛躍,行業轉型升級的任務尤為迫切和重要,以數字化轉型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先導力量,大力推動數字技術與煙草經濟深度融合,數據賦能煙草經濟,帶動煙草商業企業內各領域信息、業務、管理的優化和創新,走向深化應用、規范發展和成效共享的新階段,實現煙草行業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
2、當前煙草商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法治現狀
2.1 法律政策為基本遵循
近年來,國家層面出臺了一系列關于數字化轉型的法律政策,有力地推動了數字化轉型進程,煙草數字化轉型也以國家頂層設計為基本遵循。一方面,新頒布的法律政策有涉及數字化轉型的新要求,如2020年8月國資委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的通知》、2021年9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另一方面,傳統法律中增補相關內容以回應數字化轉型現實需求,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增了有關數據保護的內容。
煙草商業企業也始終堅持以支持政策為依據、以法律規范為準繩,有序推進數字化轉型戰略。作為數字化轉型的“最先一公里”,行業一體化平臺于2023年已基本建成,該平臺的建設正是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行業發展全局出發,是沿著黨的二十大指引方向邁出堅實的一步。建設期間,強調要堅持風險防控,筑牢規范底線,確保管理規范性和數據安全性。
2.2 制度措施為基本保障
2023年,張建民局長在浙江煙草調研時強調,要緊盯2025年數字技術與煙草產業實現深度融合、數字煙草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的目標;在行業一體化平臺建設推進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提到要制定符合行業管理實際的數據治理頂層設計方案、煙草行業數據基礎制度以及數據共享和數據賦能機制。各地省市局也根據實際情況陸續出臺了相應的制度措施,加快開展推動煙草行業數字化轉型的決策部署,搭建具有行業特色的數字化轉型制度框架,出臺符合行業特性和要求的數字化轉型措施方案,為數字化轉型實施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2.3 價值標準為基本原則
數字化轉型并非簡單地更新應用系統和信息數據,而是要實現數字技術與煙草經濟產業的深度融合,在信息、業務、管理等行業各領域都進行數字化變革。對此,堅持以明確的價值標準確立數字化轉型的基本原則,指引和規范數字化轉型的有序運行。首先,統籌全局、兼顧各方,數字化轉型是一個具有系統性、協調性的宏大變革,過程中注重上下配合、部門協同,避免數字化轉型各領域、各層面間顧此失彼;其次,以點帶線、以線帶面,當前以一體化平臺建設為著力點,帶動各條線、各領域的數字化轉型,不斷探索新方法、新路徑,以最終實現全面而深刻的數字技術和煙草經濟深度融合為目標;最后,風險防控、壓實責任,法律法規不僅為數字化轉型提供支撐依據,也賦予了相應的責任義務,堅持嚴守規范底線、防范各類法律風險,尤其確保行業數據安全可靠、自主可控,否則數字化轉型非但不能發揮應有效用,反而會影響行業的健康發展。
3、煙草商業企業數字化轉型面臨的法律風險挑戰
通常來講,法律風險是指因違法、違規、違約等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或重大財務損失等負面法律責任或后果的可能性。
煙草商業企業政企合一,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包括企業和行政兩方面,既要考慮企業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法律風險,也要預防專賣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早在2014年,國家煙草專賣局就下發了《煙草行業法律風險防控建設工作要點(國煙法〔2014〕221號)》,將法律風險防控列為重要工作,明確了煙草行業法律風險防控的工作重點和工作要求。
鑒于上述煙草行業專賣制度的特殊性和相關的工作要求,數字化轉型過程中有必要對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予以關注重視,與之相關的法律風險也是數字化轉型過程中需要面對的重點難題和巨大挑戰。改革求變,法治求穩。數字化轉型要求思維革新、機制革新、做法革新,法治則要求遵循法律法規和秩序穩定。只有正確把握數字化轉型中的法律風險,才能將數字技術與煙草經濟融合愈發深入、愈發強勁。
根據法律風險的不同來源,可將煙草商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法律風險分為數據、業務、管理三層面。
3.1 數據層面的法律風險
數字經濟以數字資源作為關鍵生產要素,數據是核心資源。數字化轉型的過程也是充分挖掘數據價值的過程,但其中也潛藏了一定的法律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數據“上云、用數、賦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約束,貫穿數據收集、存儲、處理等全過程和跨系統、跨部門、跨地域等全方位。如一體化平臺建設為例,一體化平臺建設的數據覆蓋全國煙草生產經營管理,關系煙草行業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安全發展利益,一體化平臺建設需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危害國家安全、行業利益。一旦出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法律風險,將會面臨約談、整改、罰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后果。
3.2 業務層面的法律風險
在業務層面上,煙草商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有利于推行數字化生產方式和高效協同的數字政務。
一方面,營銷工作中,隨著數字化程度加深,涉及零售客戶和消費者的數據會日益增多。區別于大量分散的無效信息,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可以將這些數據轉換成具有經濟價值的交易商品進行販賣,可能會成為滋生侵犯零售客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溫床,給營銷工作帶來了法律風險。同時,盡管具有法定壟斷地位,但是煙草行業依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新形勢下,要防范構成數據壟斷而產生法律風險。比如,過度抓取數據增強企業的市場力量,乃至構成濫用市場地位。
另一方面,執法工作對法治數字化轉型要求更高。1992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標志著煙草專賣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我國走上了依法治煙的道路。三十多年來,煙草專賣制度從確立到鞏固、完善,2023年8月20日第四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體現了煙草專賣制度與時俱進,不斷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煙草專賣執法工作應當始終堅持依法治理,充分享受數字化轉型帶來的高效便利時,也要防止執法不規范的行為,比如,過去有的執法人員因工作疏忽遺漏證據,為實現“實質正義”利用瑕疵進行補證,經數字化轉型后,技術手段更加先進、執法程序更加規范,該類行為的不規范性會更加凸顯,不僅不能得到所謂的“實質正義”,還會造成嚴重的違法犯罪風險。
3.3 管理層面的法律風險
數字化轉型運用數字技術賦能管理,有利于促進企業內各類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聚集,以統一標準、統一管控來有效提高企業內部系統運行效率。盡管有不少省市局已經陸續開展數字化管理探索,將其靈活運用到財務審計、人力資源、綜合監督等多要素、多領域,力爭實現“一步獲取數據、一招業務協同、一屏管控監督”。但還是有些地方認識不到位,沒有充分重視數字化管理的重要性、沒有充分領悟數字化管理的豐富內涵,培養儲備的數字化人才也很匱乏,導致數字化管理環節缺失或者水平低,沒有進行合法性審查,僅僅以粗略的平臺搭建敷衍了事,也與數字化轉型的系統性變革要求大相徑庭,不僅沒有起到提高管理質效的作用,反而還留下了法律風險隱患。比如,一些重大事項通過系統平臺流轉,看似各個環節審批工作都符合規章流程,但實際操作人是一個人,讓數字化平臺成為了擴權的工具或玩忽職守的借口,嚴重損害了企業利益,給企業正常經營造成了法律風險。
4、煙草商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法治完善路徑
4.1 強化數字化轉型法治意識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數字化轉型不僅僅是數字技術的革新,更是發展理念的革新。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要筑牢法治意識,堅持在法治軌道上促進數字技術和煙草經濟的深度融合。
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既要統籌全局,引導領導干部及全體員工自覺學習數字化法治理論知識,開展好一系列學習培訓工作和學習知識競賽活動,將理論知識和實踐案例結合,重點強調數字化法治的重要性和數字化法律風險警示,幫助數字化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同時也要抓住關鍵,培養一批兼具數字技術和法律知識儲備的人才,立足法治數字化需求,給予人才動能發展的空間,充分激發人才活力、發揮人才效能,將其運用到推進數字化轉型上來。
4.2 構建數字化轉型規制體系
為推動數字化轉型有序進行,有效防控轉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有必要建立專門的數字化轉型規制體系。要想建成符合中央要求、契合行業實際的規制體系,一方面,要鞏固現有的法治基礎,堅持法律政策為根本遵循、制度措施為基本保障、價值標準為基本原則;另一方面,要針對數字化轉型的新發展、新階段,結合煙草行業具體情況,防范相應的法律風險。
一是成立專項工作小組,由領導干部牽頭,召集各層級、各條線的業務骨干,共同參與規制體系的構建過程,確保全過程、全領域覆蓋,必要時還可以外聘專家學者進行指導。二是科學研判和集中討論,充分識別現有的和潛在的法律風險點,分門別類對數據、業務、管理層面的法律風險逐一提出應對措施,搭建起規制體系的“四梁八柱”,可以用指引手冊的形式確立體系的完整制度流程,并將法律風險提示落實到具體工作流程中。三是規制體系檢查評估,規制體系的構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實際運行中不斷完善調整,通過定期對規制體系進行檢查評估,以確保規制體系的實際運行效果,也能及時調整規制體系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的地方,適應煙草商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法治發展需要。
4.3 壓實數字化轉型法治責任
為有效防控數字化轉型法律風險,應當對照法律風險,壓實部門及個人的法律責任,可以按照法律風險事件的時間順序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時段加以落實。
事前應當落實規制體系。在規制體系框架下進行數字化轉型可以第一時間識別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引導數字化轉型規范行為,避免自覺或不自覺地違反法律法規,比如在營銷人員運用數字技術采集零售客戶隱私信息時,主動彈出法律風險提示,告知營銷人員采集工作中應當履行保密義務和違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事中應當監控運行情況。一方面,可以以企業內部定期審查的方式,對數字化轉型中的法治運行情況進行核查,確保規制體系的有序運行和數字化轉型行為的合法合規,另一方面,可以聘請外部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數字化轉型法治水平進行評估,同時對具體實施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確保數字化轉型走在法治道路上。
事后應當進行責任追究。對于已經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既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也要查明懲戒責任人。尤其是一些違法違規行為不僅造成了負面法律后果,也給行業企業帶來輿論風波,如果不及時消除惡劣影響,會損害企業形象。因此,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一旦發生不良法律事件,要及時進行責任追究并主動向社會公開,以減小損失、挽回形象。
結語
數字經濟時代,走上數字化轉型之路是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新機遇的必然選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數字化轉型是煙草商業企業的必然選擇。當前,基于煙草商業企業已有的數字化轉型法治基礎,還需加強防控各層面的法律風險,提高法治意識,不斷完善數字化轉型規制體系并將其運用到企業生產經營的事前事中事后中,以實現數據健康賦能煙草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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