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濰坊市政府發(fā)布《濰坊市控制吸煙管理辦法》,辦法中提倡每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所在周為本市控制吸煙宣傳周,全市集中開展控制吸煙宣傳活動。提倡煙草制品銷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煙一天,吸煙者停止吸煙一天。據(jù)了解,本辦法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無煙日當天禁售、禁吸香煙受到社會關注,其實這一措施早在多年前就在很多省市實施了。
早在2004年,浙江省溫州市就出臺了《溫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guī)定》,提倡全市煙草銷售單位停止售煙一天、吸煙者停止吸煙一天
2009年,杭州市的各香煙柜臺也在無煙日當天接到了相關部門的停售建議。一些小的煙店在無煙日當天關門休假,另一些還開著的則將柜臺遮了起來。記者在走訪中發(fā)現(xiàn),便利店和超市響應禁煙日比較堅決,記者多次佯裝煙癮大發(fā),要求賣一包,均被拒絕。
2010年,河北省會衛(wèi)生、愛衛(wèi)辦、疾控等部門發(fā)出倡議:每年無煙日這一天,全市煙草銷售單位停止售煙一天、吸煙者停止吸煙一天。
2013年,廣州也實行了無煙日當天禁售香煙的規(guī)定。《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煙草制品銷售者(含個體攤檔)應當在每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停止售煙一天。2013年一則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的消息報道說,廣州在無煙日當天全城禁止銷售香煙。商家當天必須把香煙下架,如果下架有困難,也要把賣煙的貨架全部遮蓋起來,在上面打出控煙的宣傳標語。
2013年,中國新聞網(wǎng)也發(fā)布一篇《“無煙日”廣州全城禁售香煙遭遇“冰火兩重天”》的報道,報道說,廣州一些大型商城的香煙專柜、知名連鎖便利店對“禁售令”執(zhí)行得很好。像廣州廣百、正佳、天河城等商家的售賣專柜基本都停售香煙。不過,廣州街頭巷尾大量的個體攤檔依然照常營業(yè),附近也有煙民在“吞云吐霧”。
從2004年延續(xù)至今,無煙日當天禁售香煙這一舉措被越來越多的省市借鑒并實施,但影響有限;無煙日當天不吸煙對一些煙民來講,也很難實行。
究其原由,這個倡導主要目的無非有兩個,一是擴大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二是減少香煙消費量。但隨著近幾年控煙政策越來越嚴,“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幾乎無處不在,老幼婦儒都對此耳濡目染,這一活動的開展頂多算是“錦上添花”,何況僅此一天,對香煙消費量的影響也可以忽略不計。
一些店主稱,宣傳控煙是理解的,但買賣香煙是市場行為,打開門做生意,總不能有錢不賺,何況自己有煙草零售許可證,正大光明賣煙并不違法。
也有商家質(zhì)疑,既然工商等部門已經(jīng)頒發(fā)了香煙的經(jīng)營許可,能否又要求停售?此舉是否合法呢?
有煙民表示,禁煙日里停售香煙1天活動形式大于意義,但是有點意義也不代表有成果。眾所周知,但凡抽煙的煙民,吸煙就像是一日三餐,一餐也不能少,所以很多人買煙并不是一包一包的買,而是一條條的買,所以他們手頭上一般都會有存煙。而且即使是一包包的買,出臺這樣的規(guī)定后,在“無煙日”之前,那些賣煙的商家也會通知煙民,哪一天將停售,現(xiàn)在需多買一點,畢竟商家售煙是以賺錢為目的的。所以“無煙日”停售一天,斷不了煙民的“糧”。
有從事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員在記者采訪時說:“我們倡導一天不售煙,主要的目的不是限制人家做生意,而是通過這個達到宣傳控煙、讓大家支持控煙的效果,請廣大商店支持一下我們的工作。”
但在無煙日當天,煙禁止賣了,也禁止吸了,執(zhí)法行動也開展了,僅僅停止售賣一天,也不禁讓人懷疑:如此控煙到底有沒有效果?誠如一些商家所言,有合法的煙草零售許可證,卻又被要求不賣香煙;成年煙民在不打擾別人的情況下,吸煙并不違法,卻又被要求一天不能吸煙,這樣的規(guī)定和要求又是否合理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