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11月30日消息,國家煙草專賣局出爐關于征求《電子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圖片來源: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
在煙堿和煙草提取物方面,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應使用煙草中提取的煙堿,純度不應低于99%(質量分數),而霧化物中的煙堿濃度不應高于20mg/g,煙堿總量不應高于200mg,煙堿釋放量不應高于0.2mg/puff。
在霧化物添加劑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添加劑的使用量,同時不應使產品呈現對未成年人有誘導性的特征風味,也不應掩蓋產品腐敗、變質或質量缺陷等不良品質。在霧化物添加劑使用中,應對添加劑的毒理學特性和使用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確認其不會增加使用者健康風險。
在電子煙煙具方面,使用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煙具和煙彈應具有封閉結構,防止人為填充,同時其也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應出現漏液。此外,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啟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功能。
11月26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公告稱,為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新增一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此舉意味著整個電子煙行業正式納入煙草監管體系,行業未來發展將有法可依。
天風證券研報表示,此次國標意見稿的發布初步劃定了霧化電子煙的生產標準和監管方向,后續還需等待具體細則落地,監管落地將有效推高行業門檻,集中度提升。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