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啟公眾意見征集階段。
核心觀點
核心監管內容包括:
1、生產端:類牌照制管理。設立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2. 銷售端:1)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變更許可范圍后方可從事電子煙產品批發業務。2)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變更許可范圍。3)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4)電子煙產品在進入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銷售前,應按要求核定計稅基價。
3. 進出口貿易:1)進口的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用煙堿應當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或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2)生產不在中國境內銷售、僅用于出口的電子煙產品的企業,應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產品登記,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點評:
1. 電子煙監管靴子基本落地:從上周五修改專賣法條例,本周二國標意見稿公布,周四發布管理辦法,近期監管密集落地顯示了國家加速推進霧化電子煙產業規范發展,國內電子煙長期發展空間可期!
2. 生產端準入門檻大幅提升:生產端(代工、品牌、煙堿企業等)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出口型企業也需取得相應許可證。此種監管方式將利好國內合規的代工廠、品牌等企業,“小散亂差”型企業逐步退出市場,未來行業集中度將繼續提升!如全球霧化代工龍頭-思摩爾國際,國內品牌龍頭-霧芯科技。
3. 銷售端參照傳統卷煙許可證管理方式,經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批發銷售。此舉將對國內現存的通配、微商、串貨、亂價等違規銷售行為進一步遏制和打擊,有利于正規品牌、產品和渠道的健康發展。
4. 預計后續電子煙經交易管理平臺,對電子煙進行稅收征繳。參考海外,目前全球大多數國家僅對霧化設備征收消費稅(增值稅);霧化煙彈中的煙油(含尼古丁)主要是根據出售的毫升來征稅(從量稅),我們預計我國后續也有可能采取從量+從價復合計稅的方式,進而為國家財政收入做出正面貢獻。
5. 限制而非禁止口味:(此前市場一直擔憂會禁止口味)在目前國標發布的122種添加劑名單中,包含可可提取物、香莢蘭豆酊、梅子提取物、香檸檬油等多種口味型成分,我們認為后期成分白名單將會對現有口味SKU數量有一定縮減,消費者仍可選擇許可范圍內的調味型產品。
6. 霧化電子煙納入監管后,中煙系供應商或可加速布局。之前由于擔心合規問題,中煙系供應商龍頭僅是嘗試性布局。我們認為后續中煙系供應商會發揮渠道優勢,加大投入進軍霧化電子煙相關產業鏈,如煙油、霧化代工等。
綜上,筆者認為,此次管理辦法意見稿的發布初步劃定了霧化電子煙的生產、銷售和監管方向,監管落地將有效推高行業門檻,集中度提升,利好行業上下游龍頭企業。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