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徽蚌埠市煙草專賣局
關于禁止發布電子煙廣告的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電子煙經營者、煙草制品零售經營戶、相關廣告經營發布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范電子煙廣告發布行為,營造清朗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電子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就電子煙廣告發布相關問題向各電子煙經營者、煙草制品零售經營戶和相關廣告發布單位提出提醒告誡如下:
一、禁止發布所有電子煙及煙草廣告。
二、禁止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播放、刊登電子煙及煙草廣告。
三、禁止利用互聯網、APP、公眾號等發布電子煙及煙草廣告。
四、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
五、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電子煙及煙草廣告。
六、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及煙草廣告。
七、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電子煙及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八、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九、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要恪守主體責任,不得承接、制作、刊發、變相刊發電子煙及煙草制品廣告。
十、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
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蚌埠市煙草專賣局將持續加強對電子煙及煙草制品廣告的監測和監管,包含傳統媒體、戶外、互聯網等媒體、媒介在內的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須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發。對監測檢查中發現的相關違法廣告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歡迎廣大市民積極監督,如有發現電子煙廣告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或者12313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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