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官網發布消息,《深圳市電子煙零售點布局規劃(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4月16日-4月26日。
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令第750號,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確了“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決定》通過法律形式賦予了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電子煙監管職責。2022年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了電子煙管理辦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符合當地電子煙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和國家煙草專賣局工作部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在充分調研全市電子煙零售市場發展現狀和規律趨勢的基礎上形成了《規劃》。
《規劃》共十八條。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規劃》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及電子煙零售點定義;二是明確本市電子煙零售點布局原則及對電子煙零售點實行數量管理;三是明確電子煙零售實行“一店一證”;四是明確不得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不予設置電子煙零售點的情形;五是對特殊情形作了相關規定;六是闡明相關定義、測量標準、施行日期。
規劃第六條規定,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對電子煙零售點實行數量管理,實現電子煙市場供需平衡。根據煙草控制、市場容量、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行為習慣等因素,對本市各管理轄區電子煙零售點數量設置指導數。定期以市場需求、人口變化、電子煙零售點數量、申請數量、電子煙銷量、經營成本及利潤等作為參考因素對指導數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規定,各區煙草專賣局設置電子煙零售點應當以指導數為上限,根據依法受理時間的先后順序審批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達到指導數上限的,不予增設零售點,依據申請人排隊輪候先后順序,按“退一進一”原則辦理。各區煙草專賣局定期在政務服務窗口公示管理轄區內電子煙零售點指導數、已設置零售點數量、可增設零售點數量、排隊輪候情況等信息。
第八條規定,電子煙零售實行“一店一證”,連鎖企業申請電子煙零售許可時,應當由各個分店分別向所在地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第九條規定,因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或者通過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不得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因銷售非法生產的電子煙或不按要求在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交易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不能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
4月12日電子煙國標正式發布。5月1日,電子煙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而從5月5日起,電子煙企業將開始申請生產許可證。5月下旬,各個省局或將出臺電子煙零售點布局規劃。而6月上半個月則是電子煙零售許可證辦理時段。到6月15日起,全國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運行,各個經營主體開始交易運作,到9月底,電子煙監管過渡期將結束。10月1日,電子煙國標將正式實施,非國標產品正式推出產品,調味產品也將退出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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