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
4月15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了《關于電子煙零售點布局和許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電子煙零售點實行“一店一證”。連鎖企業申請電子煙零售許可時,應當由各個分店分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日前,部分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根據《指導意見》陸續公布了轄區內電子煙零售點布局規劃征求意見,其中也提到了電子煙零售點將實行“一店一證”的管理制度,同時也規定了不予設置電子煙零售點的場所。
以重慶市電子煙零售點布局規劃(征求意見稿)為例,該直轄市詳細列舉了7種場所不予設置電子煙零售點,可以成為其他地方的參考范本。
1、母嬰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樂場所等容易誘導未成年人關注、購買、吸食電子煙的經營場所;
2、主營業務為通信器材、電子商品、汽車維修、五金交電、醫藥衛生、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裝潢裝飾、家具家電、紡織服裝、祭祀用品、物流快遞、廢品回收、美妝美發、修理修配、藥妝醫械、文化體育、音像制品、金融證券、金銀珠寶、中介勞服、寄賣典當、汽車租賃、傳真打印、機耕農具、照相館、農畜養殖、床上用品、彩票站、酒吧、臺球廳、網吧、游戲室、劇院、圖書館、展覽館等與電子煙零售業務沒有直接或間接互補營銷關系的業態類型;
3、經營場所排他性經營上市銷售的電子煙產品的;
4、經營場所內缺乏電子煙產品獨立倉儲和安全保障措施的;?
5、未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
6、未形成食雜店、便利店、超市、商場、煙酒商店等實際商品展賣的經營場所,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室、照相館、棋牌室、打印店、培訓機構、黨群服務社、中介機構等;?
7、其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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